【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在「福喜過期肉」事件餘波未平之際,中國就食品召回相關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指出,對於緊急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同時立即實施召回。
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6日發佈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召回分為緊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對於一般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7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並同時立即實施召回。
意見稿還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生產經營問題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並及時予以公佈。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認為,意見稿體現了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符合社會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辦法出台後,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召回制度的實施」。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但近年來,地溝油、鎘大米等食品安全問題多發,不斷碰觸消費者的脆弱神經。嚴格監管,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呼聲持續高漲。這一關於食品召回的管理辦法草案也受到廣泛關注。
網友「不銹鋼拋光機」在微博平台評價這一辦法稱:「及時召回這個(措施)是第一時間要做的。」很多網友則提出,辦法很好,關鍵在於「好好執行」。
有受訪專家也表示,食品召回與家電、汽車等產品召回相比有難度,一是消費者購買食品時很少登記聯繫方式,二是很多老年消費者並不常上網,難以及時發現召回信息。因此,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就應加強監管,把食品安全風險降至最低,同時召回還需要監管部門加強監督,督促企業盡快完成。
近年來,中國在市場監管方面力度不斷加強,法制不斷完善。2007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通過《食品召回管理規定》,2011年質檢總局又就修訂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徵集民意。
食品安全法實施5年後,今年開始修改,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6月份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然而,「福喜過期肉」等事件的發生則警示,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仍然需要增強威懾力。
「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讓生產經營者不敢犯、不想犯,也不能犯。」厲曙光說,處罰必須讓違法者傾家蕩產,法律才能達到震懾作用。他期待食品安全法修改後更加嚴厲,監管部門執法更堅決,這樣才能與召回辦法等一起構成嚴密的食品安全防護網,最大限度保障消費者利益。
據介紹,嚴處重責違法違規行為,是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之一。根據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在財產處罰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現行法中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專家認為,作為全球性難題,食品安全很難實現「零風險」,但應該對此類事件「零容忍」。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等監管辦法的出台、食品安全法修訂,有望成為中國「重典治亂」、強化食品安全的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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