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這兩天,一條信息在微信流傳:「親愛的朋友們,近日起,凡是出差、旅遊、探親離開本市人員,必須到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同時到所在社區辦理『便民證』,如出疆人員除了上述兩個證件外還需在社區辦理『居住證』……」
「這是條謠言,我區目前完全沒有這樣的制度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綜治辦相關處室負責人韓萬長解釋道。韓萬長說,便民聯繫卡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強疆內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而且只針對特定人群,並非所有流動人口都必須辦理。
關於「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副支隊長馬俊對記者解釋說:「在人口管理上,只有進行戶口遷移時需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普通人員流動根本不需要,這在全國都一樣。新疆也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