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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夜半強拆」兩涉事者被控制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記者12日從河南新鄭市政府獲悉,對於近日發生在該市龍湖鎮的野蠻拆遷事件,經調查組初步調查,該事件主要涉事人員趙觀峰、趙嶺俊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其他涉事人員正在調查取證中;涉事村小喬村主任孫廣玉停職接受調查。

8月8日凌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張紅偉夫婦在睡夢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門擄走,並被帶到墓地控制近四個小時,待夫妻回家後發現,四層小樓已經連夜被拆成廢墟。

據瞭解,由於在補償標準上的分歧,張紅偉一直無法與鄭州地鐵2號線南延工程征遷指揮部達成賠償協議,使該工程二標段停工20餘天。今年4月前後,該指揮部將張紅偉房屋征遷工作交由其房屋所在地小喬村組負責,「實行包干制」完成拆遷工作。之後,便發生了此次野蠻強拆事件。

昨日下午,張紅偉的妹妹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前晚,張紅偉夫婦仍然睡在廢墟上搭的棚子裡。當地領導輪番慰問,但未提供實質性援助。

李金亮夫婦系租用張家一層門面房的鞭炮商戶。兩人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其曾經與鎮政府交涉,鎮政府同意如果要拆遷會及時通知李金亮的商舖。但在8月8日半夜強拆事發之前,李金亮並未得到任何通知。事發後,李金亮四處奔走,但並沒有得到任何有關部門對其商舖賠償事宜的回應。

焦點

雙方對補償標準各執一詞

690元每平方米—這是當地政府給出的拆遷補償標準。龍湖鎮政府副鎮長、新聞發言人呂旭卿說,這一標準是參照鄭州市2009年頒發的127號文執行的。記者核查發現,該文件名稱為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是一個針對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

5000元左右每平方米—這是張紅偉堅持的補償標準。他依據的是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他表示,如果按照市場均價給予補償,目前龍湖鎮的商品房約每平方米5000元。

「購買土地使用權花費18萬元,建築花費30餘萬元。」按照政府的補償標準,張紅偉發現補償款甚至無法抵消建房和購地成本。

呂旭卿說,張紅偉提出的補償標準不夠合理。首先,張紅偉家從別人手裡購地後,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且房屋建築沒有經過規劃許可、沒有辦理房產證。其次,在107國道拓寬改造時統一了補償標準,「如果單獨給張紅偉一家增加補償,那對已經被征遷的拆遷戶來說不公平」。

      責任編輯: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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