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8月12日報道,近日發生在河南新鄭的暴力強拆案件引發輿論關注,野蠻的強拆手段令人髮指。當地將難拆的「釘子戶」委託給村組進行拆遷,是直接導致野蠻拆遷發生的重要原因。房屋徵收部門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到暴力強拆中,但「委託代理」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
梳理近來拆遷引發的糾紛不難發現,很多強拆事件背後都有政府部門「委託代理」拆遷的因素。政府部門為規避法律責任,將拆遷工作委託給一些組織或企業,而後者為了迅速完成任務,往往採取恐嚇、暴力等違法強拆方式。地方政府部門表面上沒有參與到違法強拆中,但對暴力強拆難辭其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這清晰地表明,房屋徵收部門對委託負有監督職責,並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的確,「委託代理」的拆遷方式可以在短期內完成拆遷任務,快速推進拆遷項目進度,已經被各地政府部門「用順手」了。但長期來看,這種被濫用、錯用的「灰色方式」,對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形象的傷害是巨大的。
「委託社會力量動手,自己站在背後撐腰」,這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征遷方式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必須果斷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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