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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政協委員抱少女跳水庫 少女溺亡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澳門男子何某,在佛山做房地產生意,還是佛山市政協委員。2013年10月16日,何某在增城市百花林水庫划水俱樂部遊玩,抱著一遊客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庫中。但李某不會游泳,最後溺水身亡。

據信息時報報道,在水庫戲水遊玩,看見靚女站在浮台邊,便抱著靚女一起掉入水中。這本是玩水時常開的玩笑,但何某的這個玩笑卻開大了——女子李某因此溺水身亡。

近日,增城市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宣判後,何某未上訴,該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

女子掉入水中滑走

據瞭解,何某是澳門人,在佛山做房地產生意,是兩家企業的法人代表,還是佛山市政協委員。2013年10月16日,何某與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庫划水俱樂部遊玩。當天下午3時許,何某來到水庫準備游泳。當他看到正在水庫浮台邊遊玩的女子李某時,何某便想開個玩笑,從後面抱著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庫中。誰知李某不會游泳,下水後便從何某的手上滑開了。當何某浮上水面後,發現李某並未浮上來,於是和其他人一起下水尋找。待找到後,李某已沒有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李某為溺水身亡。

事故發生後,何某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何某的親屬積極與被害人父母協商賠償事宜,在支付了500萬澳門元後,獲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諒解。

庭審中,何某向被害人家屬表達了悔意和歉意,沒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的辯護律師認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後沒有任何的掙扎,可能是因為驚嚇而引起猝死。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現場是水庫,客觀上對遊客生命存在較高的危險性。而何某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著未作任何準備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導致李某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法院認為,何某無視國家法律,在遊玩過程中疏忽大意,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直接抱著被害人跳入水中,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認為,何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在歸案後有悔罪表現,亦可酌情從輕處罰。考慮到何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遂作出前述判決。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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