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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拒載愛滋感染者遭起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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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15日報道,因春秋航空公司拒絕承運愛滋感染者,河南乘客陳傑、韓達、王雅(均為化名)委託北京陳志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巍,向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瀋陽營業部告上法庭,要求春秋航空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法制晚報》記者15日上午從律師處獲悉,瀋陽市東陵區法院已受理了該案。

乘客主動告知是艾滋感染者 春秋航空工作人員稱不承運

7月28日上午,陳傑、韓達、王雅三人趕到瀋陽仙桃機場,準備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的9C8581次航班,從瀋陽飛往石家莊。三人10:30左右到達機場,此時距飛機起飛還有3個多小時。

陳傑說:「我們在機場大廳辦理完登機牌後,主動告知春秋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我們中有人是愛滋感染者。工作人員立即向春航上海總部請示,然後告訴我們:公司有規定不承運愛滋感染者。」

經協商,春秋航空工作人員要求他們三人中不是愛滋感染者的陳傑提供健康證明。為能按時搭乘此航班,陳傑來到機場醫務室,請求醫務室工作人員開具健康證明。醫務室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告訴陳傑:「無需開具這樣的證明,愛滋感染者可以乘坐飛機。」

協商不成,春秋航空工作人員強行刪除了陳傑、韓達和王雅的機票信息。最終,他們無法辦理該航班的登機手續,未能按時搭乘飛機。

法院已立案

14日上午, 受河南乘客陳傑、韓達、王雅的委託,劉巍向瀋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瀋陽營業部告上法庭,要求春秋航空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今日上午,律師表示,瀋陽市東陵區法院已受理了該案。

事後,春秋航空曾表示:「按照民航局第49號令《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本公司保留拒絕運輸或拒絕續程運輸愛滋感染者和同行者的權利。」

民航總局消費者事務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則說:「民航局的規定沒有細化到傳染病的病種,航空公司有自主規定的權利。」

該案代理律師北京陳志華律師事務所劉巍說:「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的規定,航空公司並非對所有的傳染病患者都有權不承運,必須是在該傳染病患者可能危及自身或者影響其他旅客安全時,航空公司才有權不予承運。與愛滋病人同乘飛機不會引發傳染,春秋航空無權以此規定為由拒載愛滋病感染者。」

多家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稱不會拒載愛滋感染者

代理律師劉巍認為,三名被拒載的乘機者購買了春秋航空公司的航班機票,雙方由此訂立客運合同,春航負有保障購票者在約定期間順利登機並將其承運到約定地點的合同義務。《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因此,春航拒絕三人登機並強行刪除他們的機票信息,是違約行為,也違反了《合同法》的上述條款規定。

劉巍還認為,春秋航空的做法是標準的愛滋歧視。中國《傳染病防治法》、《愛滋病防治條例》中,均將對傳染病感染者的歧視列為法律禁止的範圍,從法律的角度為感染者提供了保護。《愛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法制晚報》表示,有報道稱記者採訪了南航北方分公司、海南航空、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國際航空、山東航空、廈門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等9家航空公司,受訪航空公司均表示不會限制愛滋感染者登機,也不會在相關服務上歧視愛滋感染者。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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