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高施倩 杭州報道)記者從浙江省發改委獲悉,除了公共租賃住房、公路這兩類政府性投資項目允許以BT等融資建設模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外,今後,其餘政府性投資項目都以鼓勵PPP等股權性融資建設模式為主。浙江將從債務融資走向股權性融資,嚴控地方政府舉債,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用基礎設施建設。
浙江省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建設管理指導意見》,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和有實力的企業通過PPP融資建設模式投資浙江省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並明確規定「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積極先行開展PPP模式融資建設試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探索「項目+物業」等綜合開發模式。
浙江省發改委工作人員表示,浙江目前處於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城鎮化快速推進的關鍵時期,城鎮化加劇了公共產品和服務供需矛盾,建設資金缺口突出。同時,民間資本長期面臨投資渠道受限的困境。
浙江是全國最早實施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省份。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浙江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5088.24億元,在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4724.23億元中,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3757.42億元,佔用79.54%。
據介紹,不同於BT模式下只能在項目招投標階段介入,PPP從項目的論證階段就能實現社會的廣泛參與,更強調的是一種公私合作。浙江目前用PPP模式融資的項目有兩個,杭州地鐵1號線和溫州幸福軌道。杭州地鐵1號線是引入香港地鐵公司作為合作夥伴,杭港地鐵負責建設,香港地鐵負責日常經營管理。
浙江省發改委工作人員表示,鼓勵PPP發展將有望解決浙江「融資平台債務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低」、「民間資本進入難」三大問題,實現政府融資、公共服務供給、民間資本准入的三方共贏。
此外,《意見》明確規定,除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政府性投資項目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BT等融資建設模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而採用BT等債務模式融資建設的,投資方當年的淨資產不低於融資建設項目的資本金,並應具有1個以上的BT成功建設業績,且無不良信用記錄,投資方還須在融資建設項目所在地設立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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