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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鎮政府因土地糾紛起訴縣政府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1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發生在湖南省益陽市南縣的一場行政訴訟官司,引發了輿論的普遍關注。因為這看起來是一起少有的,下級政府狀告上級政府的案件。

具體來說就是南縣三仙湖鎮人民政府,因為一個漁場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認定的糾紛,將南縣國土資源局和南縣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一個鄉鎮政府,將自己的「頂頭上司」——縣級政府推上被告席,是維護自身權益還是另有隱情?

湖南益陽南縣三仙湖鎮人民政府將自己的「上級單位」南縣人民政府和南縣國土資源局告上了法庭。輿論漩渦中的原被告雙方都不約而同的向記者表示,這不過是一場普通的行政訴訟。不存在「跟上級單位叫板」。

南縣國土資源局法制股股長戴玉泉:在提起訴訟之前,他做了一個異議登記的,15日內,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有規定的。

三仙湖鎮政府所做的異議登記是關於三仙湖鎮漁場的土地權屬問題。2005年南縣國土資源局向三仙湖鎮漁場頒發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證件上標明,土地所有權人是「南縣三仙湖鎮漁場村民集體」。在過了將近十年之後,三仙湖鎮人民政府提出,南縣國土資源局對三仙湖漁場錯誤頒發了土地所有權證書,應予以撤銷。三仙湖鎮漁場的土地所有權應屬於三仙湖鎮政府所有。

三仙湖鎮黨委書記黃群:當時辦那個證的時候,是國土部門,可能認為,一是為了迎接上面的檢查,二就是這個程序手續不規範,當時的開發公司和魚塘在2000年的時候就已經分別成立了,辦事員在沒有通過政府程序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就頒了那本證,南縣原先頒的證全部都收集回去了,只有這本證沒有收集回去,所以就遺留了問題在這裡面。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南縣國土資源局法制股股長戴玉泉也表示,2005年,國土資源局在向三仙湖鎮漁場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時,可能存在工作誤差。

戴玉泉::當時辦證的時候是一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初次登記,他初次登記的時候可能有一些物權在調查的時候出現了一些誤差,調查的時候可能沒有調查清楚。

但這樣的說法,引起了三仙湖鎮漁場的質疑。三仙湖鎮漁場代理律師嚴曙光認為,三仙湖鎮和南縣國土資源局的說法站不住腳:

嚴曙光:辦證的過程中間是經過鄉政府認可了的,並且這個證已經辦了十年了,不是一年兩年。鎮政府知道這個辦證的過程和結果,你們都是一清二楚的,十年之後,你們再來起訴,起訴期限早已經過了。按照鎮政府的要求,把這個資料交給鎮政府審核,鎮政府認可同意的,把資料交給國土局了。這個東西是鎮政府已經認可的事實,如果這個土地屬於鄉(鎮)政府所有的話,(不利於)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會極大的損害漁場的整體利益。

實際上,關於三仙湖鎮漁場的土地權屬問題,三仙湖鎮漁場和三仙湖鎮政府之間早有爭議。爭議點在哪裡?為什麼最終選擇了行政訴訟的解決方式?

2000年,三仙湖鎮政府成立開發公司,將三仙湖鎮漁場5000多畝水面外包進行養殖,由三仙湖鎮政府管理,並收取承包費。而漁場剩餘1000多畝的水面則歸漁場農民使用。三仙湖鎮漁場漁民龍正南說,當年開發公司管理的水面實際上是最初由三仙湖鎮漁場貸款開發,最終三仙湖鎮政府以減免稅費的方式將水面接管:

龍正南:把那個大面積開發出來的拿走了,就說把這塊面積的農業稅先減免了,那個幾千畝面積由政府拿過去了。

龍正南說,因為享受不到國家「惠農政策」,漁民生活困苦,2013年5月,三仙湖漁場以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為依據,向鎮政府提出收回兩湖經營管理權的要求。

龍正南:2013年五月份向上頭申請,我們漁場享受不到國家的「惠農政策」,包括五保啊、低保啊都享受不到,包括其他同城公路等基礎設施的修建啊,沒拿一分錢,一條主要公路爛了都沒錢。這塊土地證是我們的,這塊地是屬於我們的,所以去年我們就向鄉(鎮)政府提出收回經營管理權,是這樣引起來的,他們不但不交回經營管理權,鄉鎮還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把我們人民這裡的八百多畝地,全部拿回去。

通過多次協商,鎮政府制定了關於漁場要求收回兩湖有關問題的處理方案。但由於開發公司承包戶們經營利益等原因,開發公司、漁場以及鎮政府並沒能達成一致意見,三方產生了矛盾和糾紛。三仙湖鎮黨委書記黃群表示,三仙湖鎮政府向南縣國土資源局發函要求廢止漁場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並頒發新證,也是為了能夠盡快依法處理問題。

黃群:2013年8月份,我們政府拿了一個專門的處理意見,我們政府專門把開發公司和漁場合併起來成立一個漁場的管理委員會,他們不同意他們要全面接管。開發公司的承包戶堅決不同意交給漁場管理,他認為,這個漁場大幅面積是人民政府的是集體的,他們只跟開發公司或鎮政府發生經濟往來或者承包關係,在兩者僵持不下,他們每天都要來上訪的情況下,唯有依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才能真正解決。

對於三仙湖鎮政府是否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三仙湖漁場代理律師嚴曙光也有不同看法:

嚴曙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應該是國家,那麼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國務院再把國有土地的管理工作委託給各級政府的國土資源資源的管理部門,所以鄉政府不可能擁有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的,它管理權也沒有,管理權是由各級政府的土地資源管理部門也就是土地資源管理局來管理。

本案將於8月26日再次開庭審理。嚴曙光表示,假如法院支持了三仙湖鎮政府的訴求,三仙湖漁場不排除會繼續上訴。

嚴曙光:他們可能還是會上訴,就是通過依法維權。

      責任編輯: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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