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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立法會對落實普選有憲制責任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21日在深圳與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等方面人士座談,並發表題為《承擔憲制性責任 做出歷史性選擇》的講話。

他在講話中強調,香港特區立法會對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負有重大的憲制責任;要以最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尋找政治問題的出路。

全文如下:

剛才各位談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會後,我們將對大家發表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向委員長會議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如實進行報告。在這裡,我想開誠佈公地講兩點想法,與大家交流,供大家參考。

一、立法會對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負有重大的憲制責任

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附件一規定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要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確定;有關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由特區政府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這就是大家通常所說「五步曲」法定程序。

與大家一起重溫香港基本法的上述規定,是要講立法會在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法定程序中,具有重要的角色,負有重大的憲制責任。大家知道,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是基本法的組成部分,它的修改權本應屬於全國人大。全國人大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權授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共同行使,這是一項十分特殊的安排。尤其是規定有關修改法案要獲得地方行政區域立法機關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信任和期待。

全國人大把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權力授予三個機構,這決定了三個機構必須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工作,推進香港的民主發展,否則只能原地踏步。香港回歸後兩次政改已經清楚說明了這一點。三個機構怎麼配合?一是要以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為共同基礎。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是我們討論問題、行使權力的共同基礎。二是要遵循公權力行使的基本要求。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是修改法律,是一種公權力。在行使公權力時,大家之間的看法可以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能以個人或派別利益為依歸,而必須以國家和香港的整體利益為依歸,以最廣大的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為依歸,以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為依歸。三是要尊重中央對政制發展的決定權。按照我國憲法,中央具有決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包括政治體制的權力,兩個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具有決定權。應當充分尊重中央在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過程中具有的權力,特別是中央在有關討論出現偏離基本法規定的傾向時,依法予以糾正的權力。

這次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將使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第一次實現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將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飛躍,也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部議員實現普選創造條件,我真誠地希望在座的各位本著對歷史負責、對香港市民負責的態度,與中央和特區政府一起,在香港民主發展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當我們的子孫後代翻看這一頁歷史的時候,記起大家的名字,感謝大家的貢獻。

二、要以最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尋找政治問題的出路

行政長官普選問題表面上是制度之爭、規則之爭,而實質上是政治問題。如果是制度、規則之爭,基本法已經訂立了基本的制度和規則,我們這一代人的任務是落實基本法的規定。只要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看這項條文的上文下理,追溯基本法的起草文獻,看一看為什麼在眾多方案中作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規定,應當不難達成一致意見。現實的情況顯然不是這樣,那是什麼原因呢?說穿了,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既是一個重大法律問題,也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其核心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要不要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原則。坦率講,香港基本法是保障「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石,是香港社會的最大共識,要不要遵守基本法,就是要不要維護這一法律基石,要不要尊重香港社會共識;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原則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內在要求,要不要堅持這一原則,就是承認不承認行政長官必須向中央政府負責,認同不認同行政長官必須帶領全體香港市民忠實執行基本法、堅持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確立和保障的「一國兩制」。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原則,就是要擺脫中央而把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用香港的「一制」來對抗國家、對抗中央。現在香港社會在討論普選問題時,很多人只看到哪些人可能出來參選並獲得提名,而沒有看到上述重大政治和法律問題上的原則性分歧。我一直在想,在都認同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的港人中,為什麼絕大多數人是誠心誠意擁護國家、認同中央,希望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穩步推進民主,贊同普選制度必須契合「一國兩制」的根本要求,而少數人看到基本法的規定就如同芒刺在背,日夜不舒服,千方百計地要跳出基本法規定的軌道,為達到其政治目的,借助外國勢力,甚至不惜犧牲香港的法治和繁榮穩定?說到底,還是能不能做到鄧小平先生提出的「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的問題。

認識到這種政治和法律分歧,才能深刻理解為什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關係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關係到「一國兩制」正確實施。在這種大原則面前,全國人民,包括廣大香港居民,是不會答應進行妥協的。因此,我希望那些持有不切實際想法的人能夠改變立場,加入愛國愛港陣營,和中央政府、全國人民一起,真心實意地踐行「一國兩制」,共同推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偉大事業。要看到,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以及由此帶來的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權是不會逆轉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不會逆轉的,香港走向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道路的趨勢是不會逆轉的,在這種歷史大勢下,謀求把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甚至要以香港的「一制」對抗甚至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的制度,根本不可能有政治前途,轉變政治立場是最好的出路。

在這裡需要專門指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是中央的一貫立場。在座的各位都是立法會議員,是治港者隊伍的組成部分,大家的政治立場充分說明了在「一國兩制」下治港者的政治光譜是很寬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行政長官是一個重要的政治機構,而且由一個人出任,要符合愛國者為主體治港的要求,行政長官只能由愛國愛港的人士擔任。我們從來認為,泛民主派的大多數人是愛國愛港的,在香港基本法規定下,無論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還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都不是以政團或政治派別劃線,也不可能把任何一個政團或派別的所有成員排除在外。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被那些為特定政治目的而編造出來的似是而非的觀點所迷惑,回到香港基本法規定上來,認真思考怎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落實普選。

最後,我想念一段本傑明·富蘭克林在簽署美國憲法文本時講詞,他是這樣講的:「首先我必須承認,對於這部憲法的部分內容,目前為止我不盡然同意。可我也不敢說,我永遠都不會贊成。我的歲數這麼大了,不乏原以為自己眼光正確、可是後來經過深入瞭解、周詳考慮,卻不得不改變看法的經驗,甚至有許多我一度以為正確的重大事件,事後卻發現大謬不然。…就是帶著這樣的感觸,我願意接受這部憲法。」在座的都是立法會議員,負有貫徹實施香港基本法的憲制責任,希望大家能夠站在維護「一國兩制」的高度,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來看待和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作出的決定。

      責任編輯:吳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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