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2日,湖北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陽新縣「代課老師性侵小學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柯於備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柯於備在村小學擔任代課老師期間,有4名小學女生被強姦,2名被猥褻(其中一人強姦未遂)。
拒不承認強姦
該案材料顯示,被侵犯的小學生除一人12歲外,其餘五人均為6歲到9歲不等,多為農村留守兒童。被告人柯於備為下畈小學臨時代課老師,初中文化,已在當地任教6年。25歲的他是洋港鎮下畈村村民,身體殘疾,未婚。案發後已被開除。
經查明,從2012年到2013年10月,柯於備先後在自己的宿舍、學校儲放物品的器材室等地對這6名小學生進行性侵。其中一名受害學生的父親柯於兵告訴南都記者,據女兒回憶,柯於備對女兒進行性侵後給了她5角錢,還有一個寫字本。柯於備在供述時也交代,2013年9月,他在教室旁邊一間器材室對一名女生性侵後,為了不讓她對家人說,給過她一塊錢。
據南都記者調查,事情的敗露純屬偶然。去年11月5日,下畈小學一名10歲女孩因大腿流血,被一起玩的孩子們嘲笑。女孩的外婆知道此事後問她,孩子才說是老師「欺負」她。女孩外婆第一個報警,隨後又陸續發現其他幾個遭性侵的女生。
今年7月2日,柯於備被黃石市檢察院以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庭審中柯於備拒不承認強姦,僅承認有過猥褻,其辯護人也稱引起處女膜充血、紅腫的原因較多,不排除由於學生不講究衛生、劇烈運動造成。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強姦、猥褻罪名成立,其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極大的心靈傷害,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且歸案後拒不如實供述強姦的犯罪事實,無悔罪表現,依法對被告人以強姦罪判處15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家長曾簽協議獲4萬元「補償」
今年7月25日,法院對該案附帶民事部分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受害學生家長將下畈小學、下畈村委會以及陽新縣教育局告上法庭,認為三者在這起事件中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多位受害學生家長表示,已送孩子到武漢等地進行心理治療,由此他們也分別向被告提出了69萬、65萬不等的醫藥費、精神康復治療費、誤工費等索賠。
法院審理認為,造成原告人上述經濟損失的直接原因,系被告人柯於備的犯罪行為,縣教育局和下畈村委會在該案中無過錯,故對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為,由於該案件發生在學校內,下畈小學管理不善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由於在該案偵查階段,小學及其主管部門洋港鎮中心學校已共同向受害學生家屬分別賠償4萬元,所以對原告人提出向小學索賠的請求也不予支持。
受害學生家長柯於兵透露,去年11月27日該案經報道後,當地教育部門曾找到家屬要求籤一份協議,給付每名學生4萬元的補償款,但要求承諾今後「不找教育部門任何麻煩,不再追究教育部門的任何責任」。簽訂協議的家長柯於珍回憶,當時鎮、村幹部去家裡做工作,「威脅說,不簽字一分錢也拿不到」。他說自己也是被逼無奈,當時孩子看病也要大量治療費用。
法院駁回家屬民事賠償請求後,柯於兵表示,家屬將在近期提出上訴。
柯於兵稱,除自己6歲的親生女兒被性侵外,他6歲半的侄女也是受害者之一。5年前弟弟因病去世後侄女就一直寄養他家,「讓我怎麼向死去的弟弟交待?」
22日,一審宣判後,柯於備即從法庭上被帶走,並未當庭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