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在夜店扛喝醉昏迷女性或拐騙美女回家迷姦女性還偷拍,一審認定共9女遭性侵,17女遭偷拍,「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李宗瑞被依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30年,合議庭因此宣告他應合併執行30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時認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達34人,外傳被害人還包括多名女星、女模,且因偷拍的性愛影片廣為流傳,震撼全台。
不過,「台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時,僅認定李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時性侵,依趁機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另認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愛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6萬元;李還恐嚇一名被害人封口,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民事部份,有12名被害人求償,「北院」判李共須賠償1435萬元。
但一度逃亡、主動投案後被收押迄今的李宗瑞,至今仍否認性侵,堅稱所有被害人都是自願與他性交,僅承認偷拍性愛影片,且只願賠償被偷拍女子每人20萬元。
「台北地院」在判決中痛批李宗瑞性侵等犯行明確,卻只輕描淡寫說:「我後悔拍那些影片。」辯稱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性侵毫無悔意,他甚至一邊性侵昏迷被害人,一邊朝攝影鏡頭吐舌頭或呼喊被害人名字,漠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隱私權,還將偷拍內容存在電腦,檔名取為COLLECTIONZ(收藏),視為戰利品典藏、賞玩,心態可議,惡性重大,因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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