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月4日,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於9月4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批准逮捕。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審查批捕。據瞭解,這已經是演員張默第二次涉毒。業界專家分析指出,張默涉毒案並不涉及累犯之說,但量刑上可能會略重,「作為公眾人物的明星應有更高的自律意識,守住法律底線。」
演員張默涉「容留他人吸毒」 律師:二次涉毒量刑可能會略重
據正義網9月4日報道,2014年7月31日,張默因在北京順義家中涉嫌吸毒犯罪而被警方抓獲,並被警方行政拘留。9月4日,海澱檢方作出正式批捕決定。
早在2012年初,張默曾因聚眾吸食毒品而被順義警方抓獲,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13天的處罰。兩年後,張默再次因涉毒被抓,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那麼,張默涉毒案將面臨何種量刑?
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立偉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吸食毒品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就此而言,張默此次涉毒並不構成累犯之說,「這不屬於從重處罰的法定量刑情節,但這是同種行為的再犯,量刑也有可能略重一點。」
提起張默案,網友很容易與李代沫案進行比較,2014年5月27日,歌手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獲刑九個月。
「上述兩起案件在量刑上應該會有差異。」曾出庭為李代沫辯護的律師吳立偉分析認為,這兩起案件主體身份都是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公眾人物,從行為的外部特徵來說,都涉及「容留他人吸毒」。不過,具體的量刑情況則與容留次數、吸食毒品種類、訴訟過程中的認罪態度、悔罪程度等相關,可能會有所差異。
學者:國內吸毒人員或逾千萬明星涉毒現象嚴重化
記者查詢發現,在近一年內,已有9位明星因為吸毒被抓。據公安部統計,截至2014年4月,我國登記在冊吸毒人數已達258萬,實際規模預計達一千萬,約佔全國人口的8%。
「這僅僅只是因吸毒被抓而登記在冊的人員的數量。」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副教授張黎說,按照一般的國際慣例中的顯性吸毒人群與隱性吸毒人群的比例,我國吸毒人員總數量可能達到一千多萬。「吸毒人口既然有這麼多,那麼明星在這個社會圈裡佔有的比例肯定也會上升。」張黎認為,近幾年明星涉毒的現象確實比以前要嚴重,這是客觀情況。
張黎進一步解釋稱,這和現在國內外日益嚴峻的毒品浪潮有一定的關係。同時,還與明星的「圈子」相對固定、共生關係明顯等特徵有關。「如果具有一定聲望的明星沾染了毒品,那麼他對整個『圈子』的輻射能量是很大的。」張黎表示,警方在加大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力度的同時,明星吸毒「中招」的比例也自然隨著增大。
不過,張黎認為,明星涉毒本身具有「眼球效應」,容易引起鐵桿粉絲、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討論,造成的社會影響也自然比普通人更具擴張性,所以感覺就很頻繁。「實際上,每天都有大量的普通吸毒人員被抓。」
「有些狂熱的粉絲不考慮明星涉毒行為的違法性,反而覺得很酷,甚至包容明星的違法行為。」張黎直言,這種心態容易造成兩種不良影響:一是容易誤解國家一貫嚴控的禁毒政策;二是容易懷疑毒品嚴重危害性的可能性。
行業協會「封殺」吸毒明星 專家:明星理應守住法律底線
針對頻頻曝光的明星吸毒事件,北京演出行業協會近日與各大演出公司簽訂承諾書,聲明不錄用涉毒藝人演出。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這有侵犯人權的嫌疑。」吳立偉對此不予苟同。他認為,雖然社會對明星這一群體寄予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但是並沒有規定說不能有不良行為。「不是說有不良行為,就不能從事這個職業。」
張黎則建議,應當給涉毒明星一定的戒毒「考驗期」。「明星應當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給予『考驗期』是為了讓其重建社會信任,也算是一種行業制裁。」張黎表示,只要順利通過了「考驗期」,涉毒明星完全可以復出。不過,復出後公眾是否買賬,則是由市場決定,「行業協會可以制定一套內部行業規則來作出警示和預防,但目前尚不宜上升到法律層面。」
「明星本該有較常人更多的社會責任感。」張黎說,「如果帶領大家去反毒、禁毒,結果卻以身試毒,那麼他的副作用就遠遠大於之前的正面榜樣作用。」
張黎最後坦言,作為社會公眾人物的明星,理應要有比一般群眾更高的自律意識,不僅要守住法律底線,還需要加強在道德倫理上的自我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