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管瑩 江西綜合報道)近日,南昌市依據江西省《〈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確定五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享受工傷待遇的標準:凡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20個月、六級17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按:五級32個月、六級28個月、七級25個月、八級21個月、九級17個月、十級13個月的本人工資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