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隨著公車改革推進,中央單位車輛租賃(含包車服務)需求增加,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確定了車輛租賃定點採購(試行)執行辦法。今後汽車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不超過2年,包車服務合同最長有效期不超過1年。要求,汽車租賃應符合現行的公務車輛配備標準,租賃轎車車價不應超過18萬元。
據最高檢網站9月18日消息,《通知》明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可通過中央政府採購車輛租賃系統進行車輛租賃服務的定點採購。
採購程序
社會優惠政府也要參加
《通知》確定車輛租賃服務定點供應商分為三類,包括汽車租賃企業(京內)33家、汽車租賃企業(京外)9家、包車服務企業(京內)9家。定點供應商資格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7月31日。
在採購程序上,各採購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具體需求;再通過中央政府採購車輛租賃系統中的車輛租賃電子反拍及網上隨機抽取系統,採用直接選用、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等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報電子驗收單,經國采中心審核通過後,方可簽訂採購合同。
國采中心提供的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租賃合同顯示,租車分為散租、月租、季租、年租,其中散租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協議有效期內,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對社會舉辦的優惠活動,租車或包車單位有權參加其優惠活動並享受其優惠政策。不過有企業表示,如果政府優惠率已經很低,繼續參加社會優惠恐難遵從。
如果供應商下調市場價格,則供應商應按照投標承諾的優惠率及時下調政府採購價格,否則視為「超過協議規定價格收費」。
實施方式
不超2萬元可自行採購
在執行方式的選擇上,單次或批量採購金額不超過2萬元的,各採購單位可自行查詢並選擇定點供應商進行採購,但應以投標價格為上限就價格、服務進行洽商,也可進行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
單次或批量採購金額在2萬元(不含)至50萬元(不含)的,各採購單位可登錄系統,依據明確的租賃需求,發起電子反拍採購;也可通過在線隨機抽選1家及以上定點供應商,並組織3家及以上供應商線下報價。
採用隨機抽選競價的,各採購單位應組織3家以上定點供應商參與,通過隨機抽選的定點供應商不少於1家,就明確、統一和規範的採購需求進行競價,並按照「符合採購需求,質量服務同等,價格最低」的原則或事先確定的其他評審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提供網上競拍防私相交易
中央政府採購車輛租賃系統中開發了車輛租賃電子反拍以及網上隨機抽取系統。中標企業介紹,電子反拍是讓單位提出租賃需求後,各家企業根據自行運營狀況出價,出價企業之間相互不知曉所出價錢,最終由需求單位進行選擇,選中者則被「反拍」。
公車改革專家葉青認為,電子反拍可以使得企業之間建立良好的競爭關係,為政府採購獲得最低價格提供平台。網上反拍可避免因私下交易引起的腐敗問題。
隨機抽取競價是指採購單位進入「隨機抽取」的頁面後,可以隨機從多家(至少3家以上)企業中隨機抽取參與競價的企業,通過隨機抽選的定點供應商不少於1家。一家租賃企業負責人表示,在多家企業優惠差不多,且各有特點時,隨機抽取並最終定下多家中標供應商,將為以後單位的多樣性需求提供條件。
其他要求
支持國貨和新能源車
《通知》要求,汽車租賃應符合現行的公務車輛配備標準,租賃轎車車價不應超過18萬元、排量不應超過1.8L(含增壓)。
各採購單位進行車輛租賃及包車服務時,應選擇國產汽車,不應選擇各類進口汽車。
汽車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2年,包車服務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1年。
鼓勵各採購單位租賃各類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車輛。
在包車服務中,鼓勵各採購單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潔能源客車。
各採購單位租賃的車輛(不含包車服務)加油應按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加油相關規定執行;長租車輛(一個月及以上)需新辦加油卡的,須按有關規定並持租賃合同原件到相應站點辦理(油卡有效期及優惠期應在租賃起訖日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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