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10月10日報道,10萬餘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5.2億元,查處2550人,涉及金額2.5億元。日前,在持續一年多、正進入收尾階段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一張中央首次曬出的「紅包」整治清單引發關注。
有專家稱,這張清單意義深遠,意味著年初中紀委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徑——將治理收送紅包禮金作為重點,已經落實並取得初步成效。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說,「紅包」和購物卡一直被視為灰色收入,處於腐敗與人情的「曖昧」地帶。這是一種範圍很廣,影響惡劣的腐敗行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此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從根子上尋求解決之道,在社會心理和一些制度難以覆蓋的方面形成有效之策。
一些主動上交「紅包」禮金的幹部說,「現在看來,過去那些被當作『人情』的小錢,以後都會跟腐敗掛上鉤,不敢再隨便收了。」
官場「意思意思」積累5億元「紅包」
教育實踐活動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查找和解決問題,以釘釘子的精神反「四風」,出重拳、用重典,標本兼治、扶正祛邪,推動作風建設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
梳理這份成績單,從被通報的部門來看,金融、醫療、能源等監管部門,以及部分地方領導班子人員頻頻涉事,「實權」部門及「實權」崗位成為紅包腐敗的高發區。
從金額看,各地平均上交的「紅包」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在浙江省,7000餘人上交「紅包」3300萬元,人均近5000元;天津市披露的數據表明,370人上交10萬餘元「紅包」,人均不到300元。
「沒有權力的人不會收到紅包,紅包首先是對權力的靠近和腐蝕。」中央黨校研究室教授辛鳴認為,長期以來,這種官場潛規則一度登堂入室,領「紅包」辦事成了「明規則」。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據瞭解,這一規定就包含各類現金紅包以及銀行卡、購物券等,以及各種充值會員卡、可支付現金卡。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為便於實際操作,近年來各地紀檢部門還普遍有規定,收取的禮金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上繳,納入財政或廉政基金,否則將構成違規收送「紅包」,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要被「先免職再處理」。
「紅包」都是用來幹什麼的?
在黨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中央紀委負責人就曾表示,重點糾正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行為,是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
「掌握審批權、有權對稀缺資源進行分配的部門,往往有收受紅包和購物卡的腐敗風險。一些人把收送紅包當做人情『潤滑劑』,結果是搞壞了黨風,形成不良風氣和社會文化,形成極其惡劣的社會毒瘤。」蔡志強說。
被通報的案例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保護費型」。比如,廣東省鶴山市委一常委曾「帶隊」拿「紅包」。2013年初,鶴山市委常委梁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幹部,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宴請,並各收受該房地產開發商贈送的1萬元紅包。
——「蛀蟲型」。上海市紀委通報,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實際將公款用於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藉機斂財型」。天津市紀委通報,其下屬郊縣幹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收受同事、朋友禮金8.9萬元。被紀檢部門勒令一一退還。
據瞭解,除了上述通報的案例,事實上,近來,在反腐高壓下,「紅包」新伎倆層出不窮。「包括『微信紅包』在內,一些新的腐敗載體隱蔽性更強,已經成為紀檢部門打擊的新焦點。」高波說。
記者採訪瞭解到,一些儲值購物卡仍在國慶期間公開銷售。記者在北京各大商場的門口仍看到,不時有人向顧客收購各種禮品卡獲利,他們的目標客戶通常是一些官員家屬和國企員工。而網絡上,可以作為「紅包」奉送的各種禮品銷售火暴。其中,亞馬遜、淘寶等知名電商網站在各地超市、便利店發售各種面值千元上下的禮金卡,在網站上就能消費使用,甚至還可轉賬。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治理「紅包腐敗」是反腐工作更見微知著、以小見大的具體體現。在抓「小問題」做「大文章」的新共識下,各地紀委紛紛出台了更加細緻並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廣東省紀委就發文進一步明確了收送「紅包」違規情形: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託特定關係人收送;四是多次收送「紅包」。對於這四種情形,一律將對當事人先免職再作處理。
強化「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邁進
整治活動取得了巨大成績,同時也暴露出了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餘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上交「紅包」的金額,其餘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違規細節鮮有提及。
蔡志強認為,仍有一些部門在公開「紅包」數量和人數上有所遮掩、避重就輕。從黨務公開的角度,黨員應該及時向組織公開,組織應該向社會公開,保證作風建設有效性,向社會公開之後,還會形成一定約束。「落實制度和政策要不打折扣。」他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一些地方在反腐信息公佈上遮遮掩掩,中央層面可及時跟進政策要求,將「紅包」治理常態化。在強化幹部「不敢腐」觀念的同時,向「不能腐」「不想腐」邁進。
蔡志強表示,從清單上看,各地情況差異較大,這與有關部門的判斷和執行標準不同有關。從當前的形勢看,不排除一部分人存僥倖心理不上交「紅包」,也有一些人上交的原因是迫於一時壓力。
如何改變乃至消除長期存在的官場「紅包」現象和「紅包」文化?蔡志強認為,一要有明確制度約束,有嚴格的追究機制,應該完善黨的紀律和相關法規,把收受「紅包」視同違紀;二是制度設置要科學,具體執行必須嚴格。
此外,不少專家認為,將收受「紅包」入刑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收紅包就是受賄,送紅包就是行賄,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更加應該明確。」任建明說。他建議,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範疇。「要從根本上遏制『辦事就要給人好處』的風氣,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改變部門、崗位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任建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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