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吉林延邊州中院將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檢方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達球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95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李達球的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廣西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被雙開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區總工會原主席李達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李達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