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距離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經近兩個月的時間,《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在這兩個月的時間內,相關部委正在緊鑼密鼓地制訂高管限薪的細則,並極有可能在11月出台。
細則或下月出台
「今後不可能一邊進入紅色保險箱一邊拿著高薪。」參與細則制訂的人士向記者表示,「細則制訂得非常順利,因為中央已經為這件事情定了基調,一定會改革。」
對於《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用16個字概括了改革標準: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
而對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管理具有執行意義的細則,「將在下個月出台,」該人士表示,「目前還在抓緊制訂中。」
「又做高管又高薪的日子肯定不會存在了。」該人士表示,「如果想按照市場薪酬獲取收入,只能解脫官員的身份。」
「所以,今後要把國企高管薪酬決定機制改革與高管選拔任用機制改革結合起來。市場選拔的體制外無官員身份的職業經理人,就要按市場機制定薪酬,而體制內人員就要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薪酬管理。」 另一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
在8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會議強調,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統性。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由於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也將按照細則,因而細則的出台,將從上至下具有指導意義。
但是對於細則的具體內容,一位來自央企的設計領域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不是所有央企負責人都要降薪,而是要根據負責人與基層員工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按照這一方法,有的央企高管需要加薪。」
而中央政治局會議中也指出,將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
「由於中央已經對央企高管的薪酬改革定調,所以整個討論過程中沒有特別的爭執。」 參與細則討論的人士表示。
高管拿高薪一去不返
記者瞭解到,兩類人群將受到薪酬管理的限制,一類是央企和地方國企的二級、三級公司,另一類是金融、文化等領域國有企業的高管。
國資委人士曾經向記者表示,「天文數字的高薪在金融系統,銀行和保險行業出現較多,而這並非國資委的監管範圍。」
而在金融領域中,有能力進行調控的是國有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是指由國家直接管控的商業銀行。目前主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共5家。
根據銀行上市公司2013年公開信息披露數據顯示,工商銀行董事長姜建清年薪199.56萬元;交通銀行董事長牛錫明年薪179.22萬元;中國銀行董事長田國立年薪135.82萬元;農業銀行董事長蔣超良年薪113.36萬元;建設銀行董事長王洪章年薪112.9萬元。
有數據顯示,國資委下屬央企負責人的平均年薪約為72萬元,這與銀行金融企業高管的收入相去甚遠。
據瞭解,保險業和文化產業企業高管年薪也將受到限制。
而包括人社部在內的限薪政策制訂部門曾經對地方國有企業和央企子公司負責人進行過調查,其結果是「極個別高管存在千萬薪酬的情況」。
在高管限薪細則進展制訂的同時,記者採訪了幾位央企副總級別的高管。
一位建築行業的央企副總向記者表示,「對高管限薪我是這麼看,不能簡單地說限這個字,就是符合實際情況,要分類管理,這個方案在制訂的過程中,我相信這個制度的出台,它必有它的道理。」
國資委下屬央企負責人曾表示,「薪酬需要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如果說一個政策,它不能很好地調動積極性的話,那肯定是沒有生命力的。更多的涉及一種體制、機制上的深化改革範疇的問題。」該人士表示。
另外一位鐵路工程類央企副總向記者表示,「我從子公司到集團公司來,我的薪酬是降低的。所以子公司就是比較優秀的子公司的管理層收入,會比我們集團的要高。」
「那說明你已經拿了很多年高薪了。」參與制訂細則的人士表示,「今後不會有這種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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