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7日上午,市二中院對原鐵道部窩案中的兩名高官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賄4700餘萬元,被判處死緩。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受賄2400餘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京華時報18日報道,至此,在北京審理的原鐵道部窩案中,尚未宣判的還有張曙光情婦羅菲、蘇順虎妻子葉曉毛、「高鐵一姐」丁書苗及其女兒侯軍霞等人。
張曙光案
宣判現場
判決書達73頁
昨天上午10點,張曙光身穿深色外套,被兩名法警帶進市二中院第二法庭,其曾經的上司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也曾在該法庭接受審判。現年57歲的張曙光兩鬢斑白,神情黯然,比2013年9月10日受審時還要顯得蒼老。
審判長隨後用40分鐘宣讀了判決書,該判決書長達73頁,共計5萬餘字。張曙光一直站立、目視前方,兩手自然下垂,表情平靜地聽著,幾乎一動不動。
市二中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張曙光分別利用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在解決藍箭列車使用及列車配件銷售、技術產品應用、工程項目中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或者同意其情婦羅菲(另案處理) 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案發後,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退贓積極免於一死
法院認為,張曙光所犯受賄罪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被調查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 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曙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張曙光聲音洪亮地回答「聽清楚了」,隨後被帶下法庭。
根據規定,張曙光有10天的上訴期,如果想上訴,可通過一審法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訴。法院表示,張曙光拿到判決書時表示不上訴。
□細節認定
檢方指控索賄情節未被採納
法院查明張曙光受賄的事實共有13起。檢方在指控時,曾認為其中有一起是張曙光索賄。指控稱,張曙光於2005年至2009年間,先後3次向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800萬元。
公訴人稱,張曙光此前寫的認罪材料裡承認是索賄,並認為張曙光存在索賄行為,建議法院依法從重處罰。張曙光解釋說,他在寫材料時只顧深挖自己罪行,認為索賄受賄是一回事,都是拿人家的錢,不知道兩者的區別。
法院審理後查明,在張曙光向戈建鳴提出需要用錢之前,戈建鳴確向張曙光作出「要用錢就找他」等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視為事先主動提出願意給張曙光財物的概括表示,張曙光在此情況下向戈建鳴提出需要用錢及具體用錢數額,不屬於索賄。法院認為檢方指控該起事實為索賄不當,不予支持。
以參評院士為由收1600萬
素有「裸官」之稱的張曙光,老婆孩子被曝都在國外,他在國內的情人叫羅菲,現年33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張曙光供述,2005年年底,他認識羅菲後,「非常喜歡她」。當時他剛剛提了運輸局局長,為了追求羅菲開銷較大,手頭又不是很寬裕。恰好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到北京說要給他錢,他於是開始找對方要錢。此外,他還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計1850萬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錢款500萬元,部分也是以參評中科院院士為由,最終都落選。
昨天,法院判決書認定,戈建鳴、王建新、陳丙玉給予張曙光的錢款,部分被張曙光用於購房,部分被張曙光交給妹夫保存,部分被用於為情人羅菲買房,其餘被張曙光和羅菲揮霍。羅菲證言稱,2007年,張曙光給了她280萬元,用於購買藍靛廠南路39號院玫瑰御園的房產。
本案審判長楊子良在判決後告訴記者,經庭審查證,相關人員證實,張曙光以參評中科院院士為由收受1600萬元。對於上述錢款的去向,張曙光供稱其在參評院士過程中沒有向相關人員送過錢,只打算事後送點禮品或營養品。經庭審查證,上述贓款一部分被張曙光交給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婦使用,目前涉案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
情婦幫隱瞞受賄款198萬
在行賄人中,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建宇和張曙光、羅菲來往密切。楊建宇證言稱,他為了討好張曙光,提出請羅菲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法院查證,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間,楊建宇安排羅菲到華車 (北京)交通裝備有限公司擔任宣傳總監,並在羅菲實際未為該公司工作的情況下,以支付工資的名義分31個月共計給予羅菲49.6萬元。
楊建宇還在羅菲身上花費大量金錢。法院查明,2007年上半年,楊建宇在北京給羅菲人民幣30萬元,用於羅菲購買一輛寶馬X3轎車;2007年12月,楊建宇出資港幣30萬元在香港幫助羅菲購買迪威特手錶一塊;2010年10月,楊建宇出資人民幣50萬元在北京勵駿酒店一層商場幫助羅菲購買瑞馳邁迪手錶一塊。以上出資都經過了張曙光同意。
2013年11月7日,羅菲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市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羅菲於2007年至2011 年1月間,明知楊建宇給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餘元。羅菲當庭認罪,涉案款物已追繳。審判長楊子良昨天表示,此案尚未宣判。
「為鐵路作貢獻」不算立功
開庭時,張曙光和辯護律師都強調,他在為請托人辦理請托事項時,能夠堅持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底線,嚴把安全關和技術、質量關,按各項規章和程序辦事。法院認為,該辯解基本屬實,但張曙光的行為均為其職責所繫,不足以成為對其從寬處罰的理由。
辯護人稱,張曙光為我國鐵路建設和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應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並提供了張曙光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2008 年、2009年、2010年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獎狀、十佳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證書等證據。法院認為,張曙光為我國鐵路建設和發展作出過貢獻,但該事實發生在張曙光到案之前,並非到案後實施的行為,與本案無關。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不構成立功。
辯護人還提到,張曙光始終如實供述收受賄賂的有關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多項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法院認為,經查,張曙光確有坦白情節;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犯罪事實」與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屬於同種犯罪事實,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張曙光主動交代行為不構成自首。
此外,去年9月,張曙光在庭審中用很長時間回憶了過去為高鐵事業吃過的各種苦,講述自己作為鐵路工程師,和很多人一起形成了中國自己的高速鐵路技術體系,實現了高鐵夢。對於張曙光的表述,法官認為他提自己的成績比較多,對於深挖如何沒有守住底線還不夠深刻。
蘇順虎案
宣判現場
走出法庭時向朋友點頭示意
昨天上午10點40分,在張曙光案宣判之後,蘇順虎被兩名法警帶進市二中院法庭。看到媒體記者,他低下頭走上被告人席。蘇順虎的判決書有40多頁,2萬多字,法官念了約20分鐘。蘇順虎在整個宣判過程中表情平靜。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1年,蘇順虎先後利用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分別接受山西省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邦才、江西省中創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雲富、北京市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請托,為上述三家公司牟取利益,並收受張邦才、周雲富、段莉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00餘萬元。案發後,受賄款物已全部被追繳。
法院認為,蘇順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蘇順虎在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且受賄款物已全部被追繳,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蘇順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受賄所得上繳國庫。
宣判後,蘇順虎被帶出法庭時向坐在旁聽席上的朋友點了點頭。蘇順虎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細節認定
多次通過妻子收受財物
法院判決查明,蘇順虎的受賄款物,很多都是通過妻子葉曉毛收受的。
2003年至2008年間,蘇順虎為山西省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了幫助,該公司總經理張邦才為感謝蘇順虎,先後三次給予蘇順虎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9萬餘元,都是直接給的葉曉毛。
2006年春節前,張邦才以過年送禮為名在蘇順虎家中給予葉曉毛20萬元。
2007年3月,張邦才以賠償所丟失的蘇順虎借給其的轎車為由,在蘇順虎家中給予葉曉毛60萬元。該轎車價值6.7萬元,蘇順虎實際收受53.3萬元。
2008年十一前,張邦才以慶賀蘇順虎之子蘇冠林結婚為由,在蘇順虎家中給予葉曉毛10萬元和一對龍鳳呈祥花紋金手鐲,價值2.6萬餘元。每一次收禮後,葉曉毛都告訴蘇順虎。
此外,蘇順虎為江西省中創投資有限公司解決煤炭運輸提供幫助,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雲富為表示感謝,給予蘇順虎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0萬餘元。其中有50萬元分三次存入了葉曉毛的銀行賬戶,理由是「借款」給葉曉毛炒股。
目前,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也已受審,未宣判。檢方指控,她幫助丈夫掩飾、隱瞞受賄所得1300餘萬元。
「自己沒花贓款」不算減刑因素
蘇順虎的兒子蘇冠林於2008年10月左右結婚,除了張邦才以慶賀蘇冠林結婚為由,給予葉曉毛12.6萬餘元款物,周雲富也以此為由,給予蘇順虎美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6.8萬餘元。
2008年12月至2010年1月,周雲富在江西省南昌市、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地,直接或通過其弟,先後16次匯入蘇順虎提供的蘇冠林和蘇冠林之妻在澳大利亞的賬戶共計119萬餘澳元,折合人民幣640.6萬餘元。
開庭時,蘇順虎的辯護律師提出,蘇順虎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行賄人未取得不正當利益或非法利益,蘇順虎的行為沒有給鐵路部門或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其受賄贓款未用於個人腐敗和揮霍,幾乎都用於兒子、兒媳的學習和生活。
法院認為,蘇順虎優先為行賄人解決運力問題的行為雖無證據證明給國家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但嚴重擾亂了鐵路貨運秩序。蘇順虎收受贓款用於其子和其兒媳的生活、學習只是其犯罪後對贓款的處置,並不能因此減輕其刑事責任。辯護人所提上述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未經營公司卻得到千萬利潤
除了給蘇順虎的兒子、兒媳匯錢,周雲富還給蘇順虎送過房子。2007年至2008年,周雲富以蘇順虎外甥的名義,為蘇順虎購買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的一套商務公寓,購房款、契稅、維修基金等費用及裝修費共計492萬餘元。
另外一個行賄人是北京市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2008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為段莉的公司解決罐箱卸貨、返回空罐等鐵路運輸問題提供幫助。段莉為感謝蘇順虎的幫助並能得到蘇順虎長期的幫助,先後多次給予蘇順虎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2.7萬餘元。
2007年至2011年,段莉出資,以蘇順虎兒子蘇冠林名義,為蘇順虎成立北京京冠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在蘇冠林未實際參與經營的情況下,以支付利潤為名,給予蘇順虎1087.9萬元。2008年至2011年,段莉先後給予蘇順虎4套賀歲金條、格拉夫鑽石項鏈、耳釘、戒指等物品,共計價值99.8萬餘元。2009年,蘇順虎家裝修,段莉給予蘇順虎裝修費25萬元。
和張曙光的辯護人一樣,蘇順虎的辯護律師也提到,蘇順虎大半生奉獻給鐵路事業,為我國鐵路運輸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應認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法院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構成重大立功應具備「歸案後」的時間構成要件,而辯護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證明的都是蘇順虎在歸案前取得的工作成績,不符合司法解釋對重大立功構成的條件。該辯護意見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庭審公開
高官受審直播
將是常態
昨天,市二中院對於張曙光、蘇順虎的宣判分別進行了微博直播,公開了法院查明的事實、法院判決的理由,以及庭審圖片。對於張曙光案,法院在宣判後,還在微博公佈了《張曙光受賄案一審判決書摘要》,總計2.4萬餘字,列明瞭法院查明的各項事實、部分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及法院綜合評判的意見等。
昨天,市二中院新聞發言人向記者表示,在張曙光案的判決書摘要中,重要的證據都公佈了,沒有公佈的主要是一些程序性的表述。根據相關規定,張曙光、蘇順虎案的判決書將在生效後七日內按照規定在相關網站公佈。
新聞發言人告訴記者,司法公開的要求就是將能夠直播的案件全部直播。現在,市二中院能夠做到的是每週直播一個庭審,將來隨著技術提高、準備充分,直播的密度會更大。
對於高官的庭審直播是否會常態化,新聞發言人表示,對於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不限於高官受審,二中院都會盡力直播,「我們正往這個方向努力,今後的趨勢肯定是都會公開」。
此外,不管是高官還是普通案件的判決書,如果不涉及個人隱私、國家秘密的,一律都上網公開。
鐵路系統已落馬官員
劉志軍
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因受賄6460萬餘元及濫用職權,被判處死緩。
羅金保
原中鐵集裝箱運輸集團董事長,因涉嫌受賄4700餘萬元、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已受審,未宣判。
劉作琪
原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因受賄290餘萬元,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林奮強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受賄7000餘萬,被判死緩。
馬俊飛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合計1.3億余元,被判死緩。
郭文強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副部長,受賄4500餘萬元,被判死緩。
劉彪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常務副局長,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總計3300餘萬元,已開庭,未宣判。
聞清良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因單獨或夥同情婦受賄2000餘萬元,被一審判處死緩。其情婦鍾華因夥同受賄1800餘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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