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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嚴禁擅自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於非農建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0-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借發展設施農業為名,變相建設小產權房、別墅等將設施農用地用於非農建設的做法將被嚴格禁止。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副司長劉明松說,一些地方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違規建設大棚房、小產權房、別墅等項目,亟待加強監管。

劉明松:它在設施農用地上搞混合功能,混合使用,比如它建了多層樓,儘管用地面積沒有超過3畝、5畝,但是蓋樓性質不一樣,我們本來說可以搞糧食倉儲、晾曬場所、農業生產規模服務的課業,但是它在一樓搞設備、搞廠房,二三四五六都搞酒店、都搞餐飲服務,這就變相了,這個功能成了一個宅基地,這個就不行。比如我們上次調研東北某省份,它把生產管理用房建成高檔別墅式的房子,通過旅遊、開發出讓租賃,這完全走樣了。

兩部委聯合下發的通知首次將規模化糧食生產所需配套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範圍,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規模化糧食生產配套設施可佔用基本農田,取消設施農用地審核,改為備案制度。

劉明松: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備設施也要嚴格控制規模,在南方地區是500畝以內,北方地區一千畝以內的配套設施佔地規模不能超過3畝,超過500畝,一千畝以上規模的配套設施最多也不能超過10畝。

劉明松說,通知特別強調,對擅自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於非農建設等三種行為將被嚴格禁止。

劉明松:我們明確規定,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於其他非農業建設,以農業為依托的酒莊、莊園、農家樂、農業開發園區中的一些永久性的建築,比如會議場所,停車場等,這個要嚴格按建設管理執行土地農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報批。第二個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級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第三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於其他經營。

      責任編輯:吳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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