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高等法院27日決定押後裁決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的正式禁制令,而原本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則繼續生效,並針對旺角的禁制令修改條款,規定入稟人及持有書面委任的代理人,都可以執行禁制令。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要求法庭考慮,授權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拘捕涉嫌違反禁制令的人,而反對禁制令的律師就指,司法機構不應該干預政府及警方。
據中評社28日報道,高等法院裁定,有關霸佔旺角佔領區及金鐘中信大廈的臨時禁制令繼續生效,又修改針對旺角禁制令的字眼,規定代表小巴公司及的士團體到旺角執行禁制令的人,必須攜備公司的文件及蓋章,證明身份。
本月20日,三個香港小巴及的士業團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示威者繼續佔領旺角,金鐘中信大廈業主亦向高院申請禁制佔領行動繼續阻塞附近街頭。高等法院就合共三項申請頒發了臨時禁制令。
法官區慶祥昨日提醒,任何人都要遵從禁制令,又指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的人士,也算是藐視法庭。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鮑進龍應中信大廈業主邀請陳詞強調,公民抗命並非拒絕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當有人破壞執行司法公義時,警方應該有角色,建議若法庭決定批出正式禁制令,應給予清晰指令有效執行,例如可授權警方或有關執法部門,拘捕有合理懷疑違反禁制令的人,又指警方已準備好拘捕行動。
鮑進龍又指,律政司非案中任何一方,只是告知法庭政府的立場,重申各佔領區的人正進行非法集會。他表示,政府明白原告一方難以執行禁制令,但若沒有法庭命令,除非有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他刑事罪案發生,否則警方不會介入,亦不會拘捕違反命令的人。
代表佔領旺角人士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認為,申請禁制令的的士及小巴團體,並非道路擁有人,沒有較其他人具更大權利使用道路,不應以私人身份作有關公眾利益的訴訟。他指出,即使佔領行動導致封路,的士亦可繞路,並不影響接載乘客到目的地,申請人無法指出受佔領行動所受的直接及實際損失,因此反對批出禁制令。
昨日以答辯人身份,到法庭提出反對禁制令理據的佔領旺角人士吳定邦,散庭後在法院外表示,不會從旺角撤走,路障被拆一件,他會再加一件。
香港律師會昨日發聲明稱,極度關注及憂慮部分公眾人士公然違反禁制令。律師會指,法治及司法獨立是香港社會的重要基石,亦是社會一直堅守的核心價值,任何違反法庭頒令的行為,將嚴重影響香港的司法制度,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律師會同時表示,無意討論禁制令條文約束性等法律細節,或預測違反者需要承擔的刑責。
今日,佔領行動已進行了整整一個月,有佔領人士昨日凌晨搬走中信大廈外部份鐵馬。中信大廈的正門和停車場外有鐵馬圍著,當有車輛打算駛入時,留守者就會搬走鐵馬讓車輛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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