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上午,雲南高級人民法院公佈「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4名被告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無期徒刑。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今天上午9點,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將在雲南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9月12日,昆明中院一審宣判,4名被告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無期徒刑。
9月12日上午,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力恐怖案件。昆明中院12日下午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另外一人獲無期徒刑。
昆明中院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民警抓獲。3月1日,因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帕提古麗·托合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即商定即日按原計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五人遂攜帶作案工具,租車從沙甸到達昆明火車站。
21時12分許,五人持刀,從火車站臨時候車區開始,經站前廣場、第二售票區、售票大廳、小件寄存處等地,打出暴恐旗幟,肆意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系重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四人被當場擊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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