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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起草人之一胡雲騰接受採訪解讀《決定》。 【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近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鮮明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命題,在我國法制建設征程上樹起新的里程碑。習近平總書記對《決定》作了說明並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雲騰接受記者採訪。作為《決定》起草參與人之一,他詳解了依法治國的歷史意義和現實作用,並對《決定》中諸多備受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依憲治國」兩句話一度被拿掉
《決定》中「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的這兩句話最初寫入《決定》中,後來有的部門說《決定》中很多內容已體現這兩句話,所以中間一度被拿掉。在四中全會討論時,有的領導認為,這兩句話應該寫入《決定》中。所以在10月23日中午,起草班子開會討論是否採納該意見,最後達成統一意見予以採納。
最高法設巡回法庭方案在研究
目前詳細方案正在研究中,基本考慮是設立若干個巡迴法庭,由最高法院法官輪流到地方辦案,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設立巡迴法庭以後,最高法院可以對一些跨轄區的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適當提高審級,二審或再審可以放在巡迴法庭審理,有助於保證這類判決的權威。
高端訪談
胡雲騰:
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研究室主任、二級大法官。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談《決定》出台過程:
起草歷時8個月 很多意見反覆改
廣州日報:從歷史和現實來看,《決定》對於我國的法治建設有何標誌性意義和作用?在當前黨和國家的工作全局中,依法治國為何必須擺到更顯突出的地位?
胡雲騰:黨的十五大就提出依法治國,1999年寫入了憲法,至今已有17年的歷史。依法治國現在被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就依法治國專門作出決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決定》也是第一個關於法治建設問題的文件。
《決定》中提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現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入攻堅期,改革進入深水區,化解我們的社會矛盾,協調各個階層的利益,要靠法治這個最大的社會公約數。因為法治是最有效的,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奉法強則國強,奉法弱則國弱。」我黨已深刻認識到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並將之作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執政的基本方式。
廣州日報:您參與了《決定》的起草,歷時8個月,這是一個什麼樣的過程?
胡雲騰:《決定》的形成過程,是一個充分發揚民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過程。在發揚民主方面,《決定》是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習近平總書記的直接主持下制定的,起草班子具有特別廣泛的代表性,體現我們決策有廣泛的基礎。《決定》起草之前,起草班子成員共組成8個調研組,到全國各地調研,徵求各方面、各階層的意見,特別注意聽取專家、學者、律師、基層群眾的意見,體現黨的決策是調研先行。
決定稿形成後,又徵求了中央和地方118家部門的意見,起草組對這些意見進行認真的梳理,有很多意見反覆修改,比如大家比較關注的《決定》中的兩句話:「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本來這兩句話已寫入《決定》稿中,後來有的部門反映《決定》中很多內容已體現這兩句話,所以這兩句話一度被拿掉了。在四中全會討論的時候,有的領導認為,這兩句話應該寫入《決定》中。所以在10月23日中午,我們起草班子開會討論是否採納該意見,最後達成統一意見予以採納。這兩句話放到《決定》當中,可以說,全國、全世界都非常關注,社會各界可以看到我黨更加重視憲法的實施,更加重視樹立憲法的權威。實踐也證明,寫入《決定》效果很好。
廣州日報:《決定》中哪些舉措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盡快見到成效?
胡雲騰:《決定》涉及的舉措有180多項,涉及到治黨治國治軍各個方面。寫入《決定》的舉措都是必須要落實的,但是有的可能難一點,有的可能易一點,有的迫切一點,有的已經實現,比如設立憲法日已經實現。《決定》的實施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中央要求「只爭朝夕」、「善作善成」。從宏觀來講,還是一句老話:解決當前最突出的問題,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比如解決執法方面執法不嚴的問題,解決司法方面司法不公的問題,解決守法方面老百姓不信法的問題,以及道德和法治建設一手軟一手硬的問題等等。
談政府權力清單制:
讓百姓知道政府有哪些權力
廣州日報:反腐作為十八大以來的亮點之一,在依法治國的總框架下,其內涵將有什麼變化?
胡雲騰:《決定》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幹部要求從嚴,其中也有一些規定是針對反腐的,比如,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辦案的銜接機制,修改、完善刑法關於貪污賄賂犯罪的規定。
廣州日報:在建立法治政府,嚴格依法行政方面,《決定》強調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對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有何重要作用?
胡雲騰: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提出,對於法治政府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舉措。政府權力是公權力,公權力應當依法明確,用法律來制約公權力,讓公權力能夠依法嚴格公正行使。這是政府權力法制化的重要方面,即「法無規定不可為」。政府的權力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讓老百姓知道政府有哪些權力,一方面有利於老百姓服從、支持政府行使權力,另一方面有利於老百姓監督政府行使權力。現在權力還是比較模糊的、籠統的,政府可能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權力,老百姓更不知道政府有多少權力,違法、合法行使權力的界限很難劃清,責任也很難追究,因此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意義重大。尤其是我們現在社會生活越來越複雜,政府需要管理的範圍和領域很大,在農耕社會一個縣太爺就能把很多事都辦了,現在則需要很多部門,權力範圍越大,越需要用法律來明確。
廣州日報:《決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這一規定對老百姓意味著什麼?
胡雲騰:在現在的司法實踐當中,一些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沒有得到及時受理,影響到老百姓的訴權。《決定》規定,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變立案審查制為登記制,目的是更加方便老百姓訴訟。老百姓到法院來打官司,法院首先要把這個案子接下來,之後再看看是需要自己處理的還是其他部門處理,是本院處理還是其他法院處理。將來,法院要在這方面給老百姓提供更多的司法服務。
談最高法將設巡迴法庭:
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廣州日報:《決定》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設立巡迴法庭之後將帶來什麼變化?
胡雲騰: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是十八屆四中全會規定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決定》的說明當中,專門提到此項改革。設立這項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緩解最高法院長期以來受理案件過多的壓力,受理案件過多已經影響到最高法院充分發揮對下指導的職能作用。
最近幾年來,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越來越多,連續幾年突破一萬件,最多一年達到14000多件,法官辦案壓力非常大。法官辦案經常是6天工作制,年底之前要結案,還得加班加點。另外,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增多,把社會矛盾也引至北京,當事人要到北京信訪、打官司,特別是有些當事人在特定敏感時期,採取一些過激的行動,影響首都社會秩序的穩定。
在全國若干地方設立巡迴法庭,最高法法官輪流到巡迴法庭去辦案,一來方便當事人訴訟,二來可以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三來有助於解決審判資源,同時也有利於最高法院本部更好地發揮監督指導職能,多做司法解釋,多出台司法政策,充分發揮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引領作用。目前詳細方案正在研究中,在中央統一部署下進行,基本設想是設立若干個巡迴法庭,由最高法院法官輪流到地方辦案,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過去由於最高法的案子太多,會把一些案子的審理級別往下壓,一審、二審都在中、高級法院解決。設立巡迴法庭以後,最高法院可以對一些跨轄區的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適當提高審級,二審或再審可以放在巡迴法庭審理,有助於保證這類判決的權威。
廣州日報:《決定》指出,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接下來有哪些重要工作要做?
胡雲騰:這幾句話是很有針對性的,就是要促使偵查活動、訴訟活動更加規範,更加有利於加強人權的司法保障,防止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落實這幾項規定,要加強司法監督,特別要加強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同時,要加強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制約,特別是法院對偵查與公訴程序的制約。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公檢法三家之間的規定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但目前看來,法院的制約手段不足。為預防冤假錯案,接下來還有一些工作要做,最高法和有關部門正在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
談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
首出中央文件禁「批條子」
廣州日報:《決定》首次以黨的文件形式明確規定:「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是否能夠真正杜絕領導幹部批條子、作指示、打電話等干預司法的行為?
胡雲騰:這個制度是為了保證法院、檢察院兩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也是針對我們現在司法實踐中,一些領導幹部用權力干涉司法,插手案件處理的現象。以前我們的法律也有一些規定,要求辦案不能受干擾,不能打招呼,但是這次是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第一次確定下來。下一步,中央會出台相關文件,落實以後,將會有效解決一些領導幹部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的問題,有利於保障兩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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