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聞聯播報道,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那麼全會提到的堅持依憲執政和西方的憲政民主有什麼區別呢?中國的「依憲執政」不是西方的「憲政民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為什麼要堅持依憲執政呢?
專家指出憲法有很強的政治屬性,它規定一個國家最終的權利屬性和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各國的憲法不盡相同。四中全會提到的堅持依憲執政和西方的憲政民主存在著根本的區別。首先權力的主體不同。西方國家的憲政制度是不同政黨的競爭制度,從根本上說代表了不同政黨、不同集團的利益。我國的依憲執政則是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的基礎上,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且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的利益得到實現。
第二個不同體現在國家政權體制上,西方的憲政實行的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我國堅持依憲執政,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由各級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 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專家指出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依憲執政,是一種規範國家權力的政體安排,是黨的領導權、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高度統一。一言以蔽之,中國的「依憲執政」絕不是西方的「憲政」民主,兩者存在著涇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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