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傅龍金 莆田報道) 拉「贊助」入干股瘋狂受賄 ,不過最終卻要落個蹲大牢的結局。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莆田市原民政局局長莊永輝作出一審判決,其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福建方面查實,莊永輝在擔任莆田城廂區委副書記、湄洲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共計約287萬元。
據原莆田秀嶼區藥監局局長許某遠供述,2003年間,經許某遠介紹,莊永輝結識了余文某、張玉某。得知張玉某與北京一位高官相熟,莊永輝便希望通過其跑官,向張玉某的銀行賬戶匯入20萬元。此期間,莊永輝以資金緊張為由,讓余文某「贊助」其10萬元,而高官的旅遊接待費、莊永輝在北京的食宿費,也都是余文某支付的。
此外,莊永輝在擔任莆田市湄洲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期間,出台「零地價」招商等優惠政策,吸引投資者建設湄洲島恆溫海水游泳館等項目,先後多次受賄達232萬元。
彼時,莊永輝曾向時任莆田秀嶼區藥監局局長許某遠尋求投資人余文某,並暗示由余文某一人出資,許某遠和莊永輝各佔30%、33%干股,在後續的簽訂協議時,許某遠、莊永輝考慮到自身乃公務員身份,於是由其親戚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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