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山西日報報道,10月15日,山西省忻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李華中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其非法收受人民幣735.1萬元、美金5.2萬元。經過法庭質證、辯論,法官宣佈擇期宣判。
李華中是省交通運輸管理局原局長。今年4月,經省檢察院決定,被忻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從2005年至本案案發前,被告人李華中在擔任省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累計非法收受人民幣735.1萬元、美金5.2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大量證據,被告人對收受禮金數額予以承認,就部分指控以「沒有為他人謀利」為由予以否認。法庭就相關事實證據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