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近日,溫州蒼南縣海城辦事處副主任方明雅因受賄罪,被蒼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
方明雅曾為抗擊颱風的英雄,他在7年前的「聖帕」颱風中沖在抗台一線,救出了18位受傷村民而在當廣受讚譽幹部。
不過,方明雅救人和受賄,都發生在其轄區二河村。經法院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間,他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5次共收受7.8萬元賄賂,對違章建房予以關照。
2011年6月,孫某等建房戶通過村支書送給方明雅2.3萬元。方明雅收受後,就沒有組織工作人員對違章建房進行制止、拆除。在「兩違辦」來巡查、拆違時,他也說好話,讓他們象徵性拆一下,不要造成太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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