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郭燕 17日內蒙古報道)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今日發佈消息,10月13日,內蒙古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姚永平,1963年7月生,昭烏達盟師範專科學校大專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經濟師,中共黨員。現任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據悉,內蒙古銀行前身為成立於1999年11月19日的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國有相對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經過14餘年的發展,現轄1家營業部(呼和浩特), 9家分行(烏海、包頭、呼倫貝爾、通遼、錫林郭勒、烏蘭察布、興安盟、哈爾濱、呼和浩特),99家營業網點。並在河北、貴州、吉林、遼寧、山西、山東、江蘇、深圳等省市主發起設立蒙銀村鎮銀行31家,立足首府、覆蓋全區、輻射區外的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2009年9月8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內蒙古銀行),並獲准跨區域經營。
早在2013年初,姚永平曾公開發表董事長致辭,還引用了現代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的話,「企業存在於社會的目的是為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而不是利潤的最大化。企業的第一任務是承擔社會責任,其次才是贏利。誰違反了這個原則,誰就有可能被市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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