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報道,今天,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李達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2003-2013年,李達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95萬餘元。
新聞回顧
廣西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被雙開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區總工會原主席李達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李達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