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芮田甜 雲南報道)雲南民族大學原校長、黨委書記甄朝黨因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該案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楚雄中院16日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甄朝黨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贓款745萬餘元被全部沒收。
曾讓其2名學生保管贓款
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11起犯罪事實指出,被告人甄朝黨在擔任雲南民族大學校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多家單位及個人賄送的人民幣711.8萬元、歐元1萬元、別克轎車1輛,其中部分賄款交由其2名學生保管。
在指控事實中,甄朝黨貪污受賄行為主要發生在雲南民族大學呈貢校區建設工程上。他四次共收受雲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下屬鋼結構分公司賄送的人民幣300萬元,其中甄朝黨一次自收人民幣50萬元,安排其學生黃某某兩次共代收170萬元人民幣,這220萬元交給黃恩民保管;安排其學生楊某某一次代收並保管所收賄賂款80萬元人民幣。事後為行賄單位謀取了工程上的利益。
他還收受雲南建工第四建設有限公司賄送的人民幣240萬元,安排其學生黃某某代收並保管;收受雲南建工第五建設有限公司賄送的人民幣100萬元,安排其學生楊某某代收並保管;收受雲南建工集團六公司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1萬歐元;收受雲南建工第三建築公司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以及昆明華敏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其他單位人員行賄,為行賄人謀取了工程建設上的利益。
檢察院同時指控,甄朝黨乘節日之機,收受雲南民族大學後勤服務產業有限公司4次賄送的人民幣4.5萬元;收受雲南民族大學產業開發管理辦公室4次賄送的人民幣11萬元;收受雲南民族大學繼續教育學院6次賄送的人民幣2.3萬元。並為上述行賄人謀取工作利益。
經法院審理認為,甄朝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雲南民族大學校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價值人民幣745.9335萬元,並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判決。
甄朝黨稱,當時學校2名處級幹部被雙規後,就感覺到自己要出事,想投案。被處理當天上午,給兒媳婦兌換了5000美元做零花錢,下午就出事了。對於自己的兩名學生,他感到抱歉,「我想著出事就會害了他們。」 甄朝黨不服一審判決,表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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