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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日首次明確存釣魚島爭端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1-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今日,國務委員楊潔篪與來訪的日本國家安全保障局長谷內正太郎舉行會談,雙方就處理和改善中日關係達成四點原則共識。具體內容為:

一、雙方確認將遵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和精神,繼續發展中日戰略互惠關係。

二、雙方本著「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的精神,就克服影響兩國關係政治障礙達成一些共識。

三、雙方認識到圍繞釣魚島等東海海域近年來出現的緊張局勢存在不同主張,同意通過對話磋商防止局勢惡化,建立危機管控機制,避免發生不測事態。

四、雙方同意利用各種多雙邊渠道逐步重啟政治、外交和安全對話,努力構建政治互信。

人民網記者就此採訪多名專家,第一時間解讀四點原則共識在當下中日雙方外交關係中的意義。

1、四點原則共識中,最大的看點是什麼?

解讀人:高洪(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

這次中日達成的四點原則共識,為兩國關係逐步走出低谷創造了必要條件,使兩國關係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成為可能。其中一個重要看點,就是第一次以見諸文字的表達,明確了中日在釣魚島及東海存在主權爭端,雙方強調存在不同主張,這一點非常重要。

在中日關係外交史上,雖然一貫存在釣魚島主權爭端,但過去用的是默契和共識的方式,日本政要常常出於不健康的心態,肆意歪曲外交交涉的歷史,不承認雙方有默契,不承認形成過共識,甚至非常無理的提出,中方如果認為外交史上有過這種問題,就應該拿出證據來。這讓我們非常不滿意,所謂默契就是指暗相契合,如果有文字上的東西不就是明契了嗎?當時在這方面我們有一點被動,現在有了四點原則共識,其中明文寫到兩國關係中有東海海域爭端,雖然表述上還是按照雙方能接受的方式,但總的精神是雙方強調了「存在不同主張」這樣一個基本事實。

有了這樣一個原則共識的記錄,就打消了日方肆意歪曲外交歷史事實、肆意解釋兩國關於東海和釣魚島爭端的可能性。今後取代默契,我們就有了明契,這在外交意義上特別有價值。

2、 四點原則共識中「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的表述意味著什麼?

解讀人:曲星(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院長)

曲星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指出,四點原則共識的第二點談到的,實際上是雙方怎麼對待歷史的問題。這裡非常清楚的說到,要「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用了「正視」這個詞,就是說日本在歷史上進行過侵略戰爭,這一點必須要正視。

另一句重要的話是「雙方就克服影響兩國關係政治障礙達成一些共識」。在歷史領域,雙方關係發展的政治障礙最突出的表現,實際上是日本領導人參拜靖國神社的問題。這個雖然在原文中沒有提,但邏輯上非常清楚。也就是說,如果中日關係要繼續發展,政治障礙要克服,那麼在靖國神社問題上,日本就必須要有一個正確的做法。

共識中的第四個要點談到未來,要「利用各種多雙邊渠道逐步重啟政治、外交和安全對話」。這四點共識分別從基礎、歷史、現實、未來四個方面規範了中日關係,並且有一個邏輯遞進的關係,首先要承認基礎,然後妥善處理歷史問題,接著妥善解決現實存在的問題,然後未來才會有希望。

3、四點原則共識為何提到要「逐步重啟」政治、外交和安全對話?

解讀人:楊伯江(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

中日對話是因為什麼原因、影響而中斷的,這一背景非常值得反思。由於日方單方面採取所謂「購島」的行動,加上此後日本領導人參拜靖國神社的行為,導致中日雙方中斷了對話。現在要恢復雙方的關係,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還要看日方的表現,邊看邊走、邊走邊看,也就是說,要一邊評估一邊推動下一步的行動。從中日關係本身複雜性來看,在相互依存的同時,矛盾也是根深蒂固的,解決起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4、四點原則共識建立起來之後,下一步雙方應採取什麼行動?

解讀人:曲星(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院長)

曲星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指出,共識有了,最根本的是怎麼樣尊重共識。中日建交這四十多年來,關係發展過程中其實多次出現過波折,每一次波折都是因為日本違背了中日建交的一些基本原則。每一次出現波折,雙方都進行一系列的博弈,甚至是鬥爭,然後再取得解決方案。如果方案得到遵守,雙方關係就能繼續向前推進,如果誰有回潮,那麼關係就會遇到大的麻煩。

所以,遵守四個共識,把它落實到行動上去是最為關鍵的。當然,這次在共識裡用到的一些措辭都是比較間接的,不是特別明確地就一些最敏感的問題進行直接表述。這個現象背後是什麼呢?說明雙邊關係的發展、遺留歷史問題的解決,可能是一個逐步的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比如由於冷戰的原因,日本社會對侵略戰爭歷史的認識,實際上(與中國)有很大的不同;再比如,由於歷史原因,中國沒有參加當時處理戰後問題的舊金山會議,所以釣魚島被置於美國的管控之下,美國又把它交給了日本,所以日本老百姓已經形成了一些看法,覺得好像(釣魚島)就是日本的。所以雙方關係的逐漸回復需要一個過程,但這次最重要的是達成了共識——要來管控矛盾,就是說如果有了矛盾,並且還解決不了,我們至少不要讓它繼續惡化。

回顧:中日邦交史上的四個重要政治文件

1972年9月29日,周恩來總理和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在北京簽署《中日聯合聲明》,宣佈中日之間的不正常狀態結束,並正式建立外交關係。

中日聯合聲明的重要內容包括:中日之間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日本承認新中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日建交;中國宣佈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兩國相互確認,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反對建立和謀求霸權等等。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在北京簽字,華國鋒、鄧小平、廖承志出席,黃華和日本外務大臣圓田直分別代表本國在條約上簽字。這是繼1972年9月中日聯合聲明發表、中日兩國邦交正常化公報以來,兩國關係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條約》基本內容是:雙方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雙方將本著睦鄰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的經濟關係和文化關係,促進兩國人民的往來而努力;條約有效期為10年。

1998年11月26日,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日期間,中日雙方發表《中日聯合宣言》,宣佈兩國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

其內容包括:雙方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以及《聯合國憲章》的準則;雙方主張徹底銷毀核武器,反對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擴散;方將在國際政治、經濟及全球性問題等領域加強協調與合作;雙方不在本地區謀求霸權,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主張以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糾紛;雙方重申恪守《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闡述的各項原則;兩國發展長久友好關係,兩國領導人每年交替互訪。在北京和東京建立中日政府間熱線電話,並建立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關係等。

2008年5月7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日期間與福田康夫首相簽署聯合聲明,即《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聲明》宣佈,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雙方決心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實現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這是中日之間的第四個政治文件,與前三個文件共同構成中日關係的政治基礎。

《聲明》確認,中日關係對雙方都是最重要的雙邊關係之一;確認繼續恪守前三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雙方決定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確認兩國互為合作夥伴,互不構成威脅,堅持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兩國間的問題;日方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台灣問題表明的立場;雙方決定在五大領域構築對話與合作框架,開展合作。來自澎湃新聞thepaper.cn

      責任編輯: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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