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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證監會網站消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決定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2014年11月17日開始。
據人民網報道,今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發佈聯合公告以來,兩地監管機構在啟動滬港通的準備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滬港通交易結算、額度管理等相關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均已確定,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市場培育和投資者教育取得良好結果,並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就滬港通項目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安排達成共識,並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以加強雙方執法合作,採取有效行動,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滬港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兩地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滬港通各項職責,組織市場各方有序開展滬港通業務。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應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加強內部控制,防範和控制風險,做好投資者教育和服務,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應當充分瞭解兩地市場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實踐操作的差異,審慎評估和控制風險,理性開展滬港通相關投資。
滬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港通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滬股通的股票範圍是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A+H股公司股票。實施總額度和每日額度,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