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共中央關於再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佈。經過兩年的集中清理,共廢止322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369件,繼續有效的有487件,其中1965年出台的《中央關於黨內同志之間的稱呼問題的通知》依然有效。
清理工作歷時兩年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開展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2013年7月,中央發佈了第一階段清理決定。這次中央又發佈《決定》,標誌著第二階段清理工作順利結束。
目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要求開展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預計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辦公廳牽頭組織實施,50多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共同參與,前後歷時兩年。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進行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178件。經過清理,廢止322件,宣佈失效369件;繼續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適時進行修改。
廢止失效文件存檔
通過清理,摸清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度的家底,一攬子解決了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有力維護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有利於黨內法規制度的遵守和執行。
中央要求,凡廢止、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但是要按照檔案、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文件的存檔、查檔利用等工作,發揮好這些文件的歷史資料價值和資政育人作用。
記者在梳理時發現,487件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絕大部分都是1978年以後出台的,但也有20件是改革開放以前出台的,比如1965年出台的《中央關於黨內同志之間的稱呼問題的通知》,雖然帶有一定歷史痕跡,但其主要內容和精神仍對當前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綜合新華社人民網報道
■相關
>>廢止的情形
1.文件主要內容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牴觸,或同現行法規不一致。
2.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3.已被新的規定涵蓋或者取代。
【舉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關於刑事案件處理程序的規定,與目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相牴觸。這類文件都在此次被廢止之列。
>>宣佈失效的情形
1.文件的調整對像已經消失。
2.文件適用期已過。
3.有關事項或者任務已經達成,文件不需要繼續執行。
【舉例】上世紀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關於黨內監察委員會的規定,由於目前黨內不再設立監察委員會,這些文件事實上已失效。
>>繼續有效的情形
1.文件雖有一定歷史痕跡,但主要內容和精神依然適用,對當前工作仍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2.文件多數內容已不再適用或已被此後文件涵蓋、替代,但部分內容仍適用,且目前尚無其他文件可以替代。
3.文件內容存在一些問題,需作修改,但修改前繼續有效。
【舉例】1959年《中央關於統一管理黨、政檔案工作的通知》、1965年《中央關於黨內同志之間的稱呼問題的通知》等,雖有一定歷史痕跡,但主要內容和精神仍然適用,對當前工作仍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在這次清理過程中被保留了下來。
■釋疑
集中清理為何未涉及「文革」?
首次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台的2.3萬多件中央文件進行了全面篩查,卻沒涉及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革」期間出台的文件。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對「文革」期間(1966年5月-1976年10月)發佈的中央文件,中央曾經有過專門的處理辦法,即在《中共中央關於清理歷史遺留問題中涉及到有關中央文件的處理辦法的通知》中規定,這些文件凡同新文件矛盾、牴觸的,一律以新文件為準,相關規定自然失效,除少數特殊情況外,不再一一宣佈撤銷。
因此,此次清理未將「文革」期間的文件納入清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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