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福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在該院第二審判庭公開審理福州市原副市長時小雨受賄一案,並通過官方微博進行圖文直播。據公訴機關指控,時小雨在擔任莆田市副市長、福州市副市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30萬元、港幣30萬元。
據中新網報道,當天上午8時35分,審判長宣佈開庭。該案由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伍景鷹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陳秀欽、鄭福晉三人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曾倩穎擔任法庭記錄。南平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佐漢、檢察員胡敬春、代理檢察員林巧妍出庭支持公訴。
與此同時,福建謹而信律師事務所朱柏濤律師、鍾永元律師出庭為被告人時小雨進行辯護。
根據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時小雨在擔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土地、建設、規劃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商品房項目開發與規劃等方面謀取利益,個人或夥同姚麗艷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30萬元、港幣30萬元。
被告人時小雨對公訴人訊問的受賄事實表示異議。對莆田德信房地產有限公司、莆田德信電子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行賄和莆田立豐房地產有限公司、莆田立豐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行賄表示有接受過,但因為工作繁忙沒有時間退還,所以在退休之後才予以退還,並否認了四筆受賄事實。
被告人時小雨還對其和姚麗艷的情人關係不予認可,辯稱僅是朋友關係,有男女關係。
目前,審判長已宣佈休庭,將於下午兩點四十五分繼續開庭。
據介紹,被告人時小雨,男,漢族,1953年7月23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人,大學文化,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副廳級)。2014年3月,福建省紀委對福州市原副市長時小雨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6月,福建省紀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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