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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玉案山公墓正在開發的新墓地 【文匯網訊】中央《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文件已經下發近一年,各地結合各地實際制定落實意見。昨天,雲南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大力推進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對黨員幹部辦理喪事的方方面面做出硬性要求,如規定黨員幹部去世一般不召開追悼會、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墓穴佔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等。並提出要嚴控經營性公墓數量,每個縣(市、區)原則上只允許建1個經營性公墓。黨員、幹部及其直系親屬未按規定執行殯葬政策,干擾殯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動,利用喪事藉機收斂錢財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據觀察者網報道,今年4月,北京市出台《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貫徹落實意見》,要求本市黨員幹部在殯葬改革中自覺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確要求單人或雙人骨灰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
現狀
個別領導幹部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雲南版的殯葬改革意見指出,雲南殯葬管理在一些地方還存在推進難度大、區域發展不均衡等問題,如: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不高,亂埋亂葬、建大墓豪華墓等問題依然突出,佔用了大量耕地、林地,浪費了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骨灰裝棺再葬、重殮厚葬、盲目攀比等落後的喪葬陋俗盛行;少數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損害政府形象,敗壞社會風氣。
要求
1 黨員幹部去世不開追悼會
該意見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可採用發放生平、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等方式哀悼逝者。但禁止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停放遺體、靈柩、搭設靈棚(堂)、游喪、燃放鞭炮、焚燒祭品等。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治喪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單位或社區、村(居)紅白理事會協助辦理,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藉機收斂錢財。
2 墓穴佔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
並要求黨員幹部帶頭火葬、生態安葬。「在火葬區,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在公墓採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生態節地葬法集中安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土葬。在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黨員、幹部去世後遺體應在公墓內集中安葬或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區域深埋不留墳頭,不得亂埋亂葬。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安葬單人或雙人骨灰的墓穴佔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3 禁止在城市街道、住宅區燒祭品
此外,還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文明低碳祭掃。採取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禁止在林區、景區、居民住宅區、城市街道等禁火區域焚燒祭品、燃放鞭炮。
意見還提出要嚴控經營性公墓數量,每個縣(市、區)原則上只允許建1個經營性公墓。
問責
黨員幹部直系親屬未按規辦事要嚴查
意見要求,各地區要把遺體火化作為推進殯葬改革的重點,力爭火化率逐步提升。根據各地情況,將城鎮及周邊地區、重點旅遊鄉鎮、工業園區、交通便利地區、耕地較少地區定為火葬區,火葬區範圍不得小於現有範圍,並逐步擴大。
意見還提出各地區要建立健全惠民殯葬機制,鼓勵和引導群眾採取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寄存等方式。
意見最後明確,領導幹部的喪葬活動要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的《關於規範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執行。黨員、幹部及其直系親屬未按規定執行殯葬政策,干擾殯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動,利用喪事藉機收斂錢財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殯葬改革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亂埋亂葬現象嚴重,對黨員、幹部喪葬行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地區和部門,要通報、問責並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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