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自明、陳庭佳)「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昨日展開新一輪的政治騷:與62名「佔領」者去自首。「三丑」獲准毋須保釋下離開警署,但其後須按警方要求到警署問話。戴耀廷稱,自首案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負責,警方並特別安排自首表格,但他們只揀選了刑罰較輕的「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會依法處理並適時採取行動。湯家驊認為,不排除律政司會控告自首者更嚴重的罪名。
昨日下午未到2時半,「三丑」及逾百名自首者和支持者已率先「佔領」警署對出的馬路。戴耀廷其後為自首者講解自首程序,要求他們填寫「佔中」行動預備的表格,並只承認觸犯《公安條例》17A(3)條,毋須提供此條例以外的資料,「等佢搵到足夠證據去起訴我哋,因為起訴就係佢嘅責任。」
約3時,「三丑」及「禍港四人幫」之一、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率先步入警署,支持者叫囂「我要真普選」為他們「造勢」,不久即被同場「歡送」他們自首的「正義聯盟」示威者高喊「我要你坐監」的聲浪蓋過。之後自首者分成4人一組,分批進入警署。
警方預備七八罪名伺候
不足1小時後,「三丑」及陳日君離開警署。戴耀廷稱,他們在警署內被安排到不同房間,填寫相信是警方為「佔領」者特別設計的自首表格,表格羅列包括「組織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煽動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刑事毀壞」、「阻差辦公」等七八項罪名,及包括夏慤道、政府總部等涉案地點,但他們只在「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一項打剔。
他稱,聽到警察之間說因為他們並非被捕者,所以毋須特別留下,並引述警方指他們不用保釋,但有需要時會再要求他們返警署問話,又不排除警方會控告他們其他罪名。
立會議員僅胡志偉投案
另外,在金鐘「佔領區」主持晚會的香港浸會大學社工系講師邵家臻及融樂會前總幹事王惠芬昨日也有前往自首。反對派政黨中,民主黨是今次自首的「大戶」,共有14人參與,包括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副主席蔡耀昌,中委楊森、張文光、尹兆堅、林立志、陳樹英等。
胡志偉是昨日唯一自首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他自首前稱,這是個人決定,不怕因入獄而被撤銷議員資格,但避談其他議員昨日並無前往自首,只稱大家有不同崗位。被問到是否選擇承認罰則較輕的罪行,他謂他們的確是犯了「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警方「提出(其他罪名)先講啦。」
警方指會公平公正調查
警方發言人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截至昨晚7時,共有65人到中區警署自首,包括43男22女,年齡介乎20歲至82歲。他們聲稱干犯「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的罪行。負責接見的警員在自首者離開警署之前,已清楚向他們指出佔領公眾地方是違法行為,需立刻停止。
發言人續說,警方會根據自首者所提供的資料作出跟進及調查,希望自首者能繼續配合警方的安排,減少對警署為市民提供正常服務的影響。警方強調,對於每宗案件,不論涉案人的職業、背景,警方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作出調查。
袁國強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回應說,整個「佔領」是違法行為,嚴重擾亂香港社會秩序,律政司將依法處理並適時採取行動,但現階段不方便透露具體安排。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不排除警方在調查時,會指控他們組織及策劃非法集會,「當你自己承認那是非法集會時,在那裡會衍生其他嚴重的罪行,例如在17A裡面,有一條組織非法集會,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的,是一個較嚴重的罪行。另外,在普通法之下,合謀或煽動他人進行有組織的非法集會,同樣可以最高刑罰是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