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於珈琳 4日遼寧報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2日對11月26日遼寧阜新煤礦重大事故的發佈通報指,11月26日2時35分,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恆大煤業公司綜采放頂煤工作面發生一起重大煤塵爆炸燃燒事故。截至12月1日已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傷。
據國務院安委辦在其政務網站上的通報,這起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有五方面,首先即是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深刻吸取2005年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五龍煤礦「6·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訓,所屬恆大煤業公司再次發生重大事故。通報中還指出,現場安全管理混論、瓦斯超限卻未及時撤人、超員作業及違規使用設備導致此次礦難發生。
通報指,現場「三違」問題突出,采煤工作面違章放炮,放炮沒有按規定撤人、設警戒。該礦北翼153采區回風巷瓦斯超限,沒有及時撤出作業人員。同時安排大量人員在采煤工作面及上下順槽平行作業。事故發生時,5336綜放工作面及上下順槽共安排89人作業,其中進回風順槽安排了三個維修隊共48人平行進行維修。該礦違規使用局扇和擋風簾排工作面上隅角瓦斯。
專家建議:礦不入險地 應建立地質動力評估機制
此次發生事故的遼寧阜新礦業集團曾在2005年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4968.9萬元人民幣。余痛未消,此次事故又引起外界質疑:阜新礦區每年礦震在百餘次,頻繁的開採活動釀成動力災害,阜新礦區的開採活動是否真的安全可控?
曾參與孫家灣煤礦礦難專家組調查的地質動力區劃專家、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教授張宏偉在接受電話訪問時指出,阜新礦區礦井處於地殼運動活躍區,會誘發動力災害,即衝擊地壓、煤和瓦斯突出及采場大面積來壓。他指出,新建礦井可以通過地質動力條件評估來確定是否適宜進行開採行動,「『礦不入險地』,這項評估目前在世界上還屬於空白,這需要國家政策的共同推進。」
對於像阜新礦區礦井等已經在開採生產的,張宏偉建議應綜合考慮社會責任等多方利益進行評估,不單純是技術層面的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