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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文革告老師姦污 40年後稱誣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2-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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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福山和相依為命的老伴

【文匯網訊】三女生當年揭發老師「姦污」自己,四十年後齊出面澄清「誣告」替師求平反。81歲的符福山期盼在有生之年能查清真相。

12月4日,國家首個憲法日,海南省文昌市下了一場清冷小雨。

81歲的符福山,在家接到文昌法院的電話,欲瞭解海南省高院轉發的「強姦冤案」信訪案。他穿好雨衣揮別妻子出門,準備等法院瞭解完案情,再次到市委組織部、政法委等部門信訪。從1974年到2014年——40年來,符福山輾轉政府各部門,接連就所謂的「強姦冤案」信訪達數百餘次。

這是一個耗盡耐心的故事——1973年,一樁「姦污」謎案,將符福山的人生劃成了對等的兩半:前40年,他是人民教師;後40年,他被三女生揭發姦污,遭除名並一生背負辱名。符福山聲稱是「冤案」,四處申訴平反,至今40年無果。

符福山40年不懈的行動,終喚起當年3個「被姦污」女學生的良心回歸。如今,她們齊齊作證:為能被推薦上高中,當年3人受人蠱惑,作偽證誣告「遭姦污」。她們期待法治與真相的歸來,希望官方還原事實,給予老師平反。對此,文昌市政法委表示:當年調查程序不規範,結論有失實之處。但現3名「受害女生」的新證詞,不足以推翻原案。一起「姦污」謎案,久拖四十年未決,真相何以如此遙遠?為此,羊城晚報記者兩赴海南調查。

A 揭發 被指「姦污」3名女生

81歲的符福山,家住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泰山村。造訪其家,需繞行重重彎道,一條嶄新的水泥路從他家門前經過。身為地道農民的符福山,膚色黧黑身形消瘦,皺紋如溝壑爬滿臉龐。如今他育有三子,但都不怎麼識字,站在他身後的妻子,俯身馱背,說一口外人聽不懂的方言。

符福山出現在記者鏡頭前時,穿著一套老式軍綠色中山裝,頭髮修剪得甚是整潔。走進他居住的低矮廂房,一幅彩色、嶄新的國家主席習近平與夫人彭麗媛的合影油畫,映入眼簾。符福山說,那是他從鎮上油畫店買的。符是村裡為數不多能寫能畫的老人,40年前,他還有另一個身份——人民教師。

因被揭發「姦污」3名女學生,1973年符福山遭組織部除名,40年時間裡,他一直頭頂「強姦犯」的辱名,為鄉鄰所鄙夷。同時,因多達數百次的「申冤信訪」,他也為眾人所同情。2010年,文昌市政法委一紙措辭委婉的《涉法涉訴協議》,讓符福山成了一個徹底的老上訪戶。事情,還需回到上世紀六十年代,當時海南行政區劃隸屬廣東,設有廣東省海南行政公署。

1962年,符福山從海南文昌師範學校畢業,分配到文昌縣當時的抱羅公社任教。其先是在梅桂山小學(當時為立新小學)任教,負責學校的文藝、思想宣傳,1969年下半年他被調到東風小學。據其回憶,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他此前任教的梅桂山小學,存在兩個派系:一個是學校領導符某和陳某組成的「旗派」,一個是他參與的「聯派」。

據符福山稱,因捲入派系鬥爭,一場搜集他材料羅列其「罪名」的行動,在梅桂山小學展開。一個特殊的背景是,符福山先後在梅桂山小學和東風小學任教,均擔任文娛老師。據其稱,在那個「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派性之間的互相攻擊,使他成為犧牲品。

「1968年到1970年裡,校方旗派的人說我在校任文娛教師期間,先後姦污了學校裡的3名女學生,而且還有她們的親筆檢舉信。」令他倍感震驚的是,3名檢舉的女生分別為林晴、林會群,林慶菊。這3名女生,正是他身為學校文娛老師名下思想宣傳隊的隊員;還有一名指控與他亂搞男女關係的叫林秋梅,是他早年表白遭拒的對象,並非學生身份。

符福山表示,1970年7月25日,「旗派」的人員將他關進了公社一間不到3平方米的小屋子,開始輪流審訊,並採取暴力讓其承認強姦女學生。「我當時堅決不承認,他們沒有辦法,後來就叫來了我母親,逼迫我承認。為了避免連累家人以及家破人亡,我只好承認了同她們通姦,並且摁上了手印。」

1972年10月,抱羅學區專案小組在紅旗小學召開全體教師大會,會上由抱羅公社文教助理何一洲,宣佈將符福山開除出教師隊伍。

從此,符福山被遣回到了老家文昌市頭苑辦事處造福管區泰山村,成了一個地道的農民。

B 除名 受盡歧視屢次「申冤」

被指多次姦污多名女學生的符福山,在遭學校口頭宣佈開除教師隊伍後,並沒有接到相關部門的正式文件通知。羊城晚報記者調閱當年的原始檔案發現,時隔一年之後,即在1973年10月17日,文昌縣委組織部才正式做出(73)107號處分決定文件。這份遲到一年之久的官方決定文件,保存在如今的文昌市委組織部《文化大革命審查報告》中。

該原件已經泛黃,文件內容如是——符福山系有婦之夫,由於道德品質敗壞,作風惡劣,在當教師期間,先後姦污女學生3名,戲弄3名——一九六七年下半年,符在抱羅公社立新小學在任教期間,乘「文化大革命」派性鬥爭之機,拉攏一些男、女學生到符房間睡覺。該文稱稱,符福山多次姦污女學生,決定給予開除教師隊伍。

「既然認定我姦污3名女學生,當時為什麼不判我流氓罪名,拉去槍斃?」符福山稱即使在今天,強姦幼女也是犯罪,更何況是在那個特殊的年代。據此,他表示,當時由於對方「捏造」的證據不足,故沒有辦法「法辦」自己,僅是給予開除教師隊伍的決定。

從一名人民教師,搖身一變成了一個身負辱名的農民,符福山稱自己在鄉親們中開始了忍辱負重的生活。符福山透露,從最初村民對他的尊敬,到後來「我說什麼話他們都認為是假的,成了一個不可信的人。在最開始的時候,我也想到過申冤,但在那個動盪的年代,哪有條件去申訴?」

符福山的大兒子稱,父親被除名返回老家後,因其背負著「強姦犯」的罪名,他和兩個弟弟生活、學業均受到嚴重影響。三兄弟在學校上學時,同學們都對其大肆嘲笑,稱他們是強姦犯的兒子,最終,兄弟三人都沒有順利小學畢業,便返家務農了。

符福山表示,因違心承認姦污女學生,對自己和家庭造成了嚴重影響,大約從1974年起他開始了申訴之路。「1977年,我連續上訪後,案件曾出現一線轉機。」符福山稱,當年文昌縣教育局通知他,可到縣組織部領取復職介紹信,但前提是「要承認姦污一名女生,才可恢復工作」。

1978年,符福山通過書面形式承認在「文革」時,與13歲的女學生林晴發生了性關係。「過去承認,現在承認,將來承認,入土後也承認。」這份承認說明書,同樣在原始檔案中被保留下來。但事後符福山並未恢復教職,事情真相的調查被耽擱下來,直至改革開放。

1982年前後,不少事情都得到了平反。此時,符福山想及自己的事情也應該給個清白,遂開始向文昌市教育局等部門繼續信訪,然而因1978年簽下書面承認書,他並未等來結果。從此,他胸前常掛一個要求平反的牌子,經常出入政府部門。後來,又做了一個牌子安在了單車上,天天上街申冤,希望能得到平反。

C 澄清 三女生齊稱系「誣告」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全國進行大規模的冤假錯案平反工作,既然符福山已經多年上訪,該案為何沒有進入調查視野?對此,時任文昌縣教育局辦公室一位陳姓主任曾透露:類似符福山這種事情,「文革」時期在文昌曾經發生很多起。

1978年,文昌教育局成立了專門的平反機構,做了一些平反工作。由於當年教育局找不到揭發的那3名女生,該案未能展開全面調查,真相的徹查也就被耽擱。不過符福山另稱,原來學校的領導、派系的對方在改革開放後調入教育局工作,也致使他的案件無法正常進行調查。對此,文昌教育局及組織部,均否認此說法。

事情的再一次轉機,出現在2004年。符福山稱,他當年的學生符積炳在聽說其信訪遭遇後,深為同情,開始替他尋找當事人。2005年2月12日,符積炳致電符福山,讓他到文昌市城區的某一個茶館見一個人。到了茶館後,符福山看到了符積炳和一個50歲左右的女人在等他,「那個女人就是林會群,30多年沒有見面的學生了,我根本認不出來。」

「林會群見到我,顯得有些拘謹。後來,她說出了當時的實際情況,我聽了以後簡直是難以置信。原來是當時學校的領導教唆女學生,以推薦升學為由,讓學生編造被我強姦的罪行,陷害我。」符福山稱,當他聽聞事情的來龍去脈,感到既震驚又憤怒。

從2005年開始,在符積炳的幫助下,當年稱「被強姦」的三個女學生被逐一找到。她們分別為:林晴、林會群、林慶菊。符福山和3人見面後獲知,當時被誣陷的經過幾乎一致:「由學校當時一位老師寫好揭發材料,然後再由學生抄寫一遍,摁上手印,就成了老師姦污學生的罪狀」。

12月4日,羊城晚報記者經由符積炳,聯繫上了案發當事人。談及具體「揭發」原因,林晴和林會群均稱:「文革」爆發後,當時的中學並沒有正規的高中招錄考試。為能被推薦上高中,她們聽從派系頭頭潘某的「教導」,抄材料揭發符福山姦污自己,以換取上高中的機會。

「當時,我們都只有13歲,對性的概念不像現在的學生那麼清楚。」林會群回憶,當時她們正讀初中二年級(當時小學為五年制,初中、高中均為兩年制),上高中需「推薦」。

林會群澄清稱,當被告知整黑材料,揭發符福山才有機會上高中,兩人沒多想後果,便參與了「揭發」。1969年,在參與揭發後,林會群稱自己和林晴都如願升上高中。但之後,她們兩人均背上了被姦污、亂搞男女關係的壞名聲,自己也成了這個事件的受害者。七十年代末,林晴與林會群兩人分別遠嫁到樂東黎族自治縣和昌江黎族自治縣。

30餘年過去,兩人都已嫁為人妻生兒育女。2006年,當聽聞符福山還活著,並為「姦污」一案信訪達三十餘年,林會群和林晴均表示願意站出來說出「真相」。

羊城晚報記者梳理該案發現,從2005年開始,符福山被指「姦污」女學生求申冤平反的新聞開始受到當地媒體的關注,隨後,林晴與林會群分別寫證詞,寄到文昌教育局,希望重啟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在文昌縣委組織部發出的(73)107號處分決定文件中,3名被指遭符福山姦污的「女學生」中,除林晴、林會群、林慶菊外,還有林秋梅。不過林秋梅公開回應稱,自己並非學生,她因年齡和符福山相仿,符曾經向她求過婚,遭拒後就再也沒有發生來往過。在這份組織部發文的文件中,她是被以學生的名義牽扯進來,自己並不知情。

D 官方 當年調查結論有失實

真相調查得以推進的轉機,再一次出現是在2007年3月。記者梳理該案看到,這年的3月,海南當地的主流媒體,以大篇幅的報道對符福山之遭遇予以披露。隨後,文昌市委組織部、教育局回應稱:會找到「澄清事實」的3名女生,徹底調查事情真相。

此後的調查,持續了兩年之久。12月5日,羊城晚報記者在文昌市通過調閱組織部現保存的原始檔案獲悉:符福山涉嫌「姦污3名女生」的文革遺案,主要由當地政法委牽頭,於2009年聯同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文昌市檢察院犯罪預防科、文昌市法院立案庭、文昌市教育局等多個部門,進行了聯合調查。

2009年8月,文昌市政法委回復協查符福山歷史問題的函,稱:一、符福山1967-1969年在抱羅梅桂山小學當教師期間,已是有婦之夫,與該校女學生林晴(林少琳,當年僅13歲)發生男女兩性關係是事實。二、符福山原不是我們司法機關處理,應有組織部門處理。同時官方還在相關的函件中,否認了符福山在「文革」中因捲入派系鬥爭遭陷害的說法。

令人玩味的是,該份真相複查的函件,認定了符福山與林晴發生兩性關係,但並未提及符福山「姦污」的另外兩名女生林會群、林慶菊。這是否意味著,林會群、林慶菊40年後的翻供言詞,確實為真?

對此,12月5日,羊城晚報記者就此疑問向文昌市政法委求證。政法委執法監督科一工作人員稱,真相的徹查已過去多年,領導也換了多批,如今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員,無一人能對此做出回應。

事情並未就此沉寂。在得到調查部門給出如此的答覆後,在官方眼中「性格偏執」的符福山又選擇了信訪、申訴之路。記者獲悉,符先後向海南省委組織部、國家教育部遞交過申訴材料,內容包括3名「被姦污」女生的最新證詞。記者查詢原始檔案獲悉,海南省委組織部在2009年瓊組函(2009)11號文中,向文昌市委組織部表達如下了意見:應先由有權處理遺留案件的職能部門據案複查,再有組織部進行複審。

對此,文昌市委組織部幹部科一工作人員表示:直至今天,組織部對該案的定性,仍以2009年8月文昌政法委認定的「結論」為準。因當年參與真相調查的部門較多,組織部不可能單獨對該案做出「新的結論」。「可以歸結為一句話,當事雙方提交的新證據,仍不足以推翻原定性。」依據何在?相關人員表示,因當事人符福山當年自己曾書面承認過與林晴發生過關係,其原話為:過去承認,現在承認,將來承認,入土後也承認。

2010年8月,在符福山堅持信訪多達數百次之後,文昌市政法委與符福山簽訂了一份《涉法涉訴救助協議》。該協議書寫明:2009年12月,經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對該案再次調查、研究討論,認為:1973年(文昌)縣委保衛組(負責政法工作)的調查程序不規範,結論有失實之處。1973年縣委組織部據此做出的「處分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由此導致符福山多次申訴,政法部門負有一定責任。

根據協議內容,政法委在考慮符福山生活艱辛後,決定一次性救助其5萬元。但前提條件為:符福山承諾今後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門上訪、申訴、控告,也不得提出國家賠償,協議一旦生效有關部門將不再受理符的申訴。對此,文昌市委組織部一工作人員表示,市政法委的這一協議,事後讓政府感到「很尷尬」:其出發點可能是息訪,但要求當事人放棄申訴權利,顯然違背法治精神。

E 期盼 在有生之年查清真相

符福山為何當時選擇領取5萬元救助,而據協議臨時放棄了申訴?其稱,當時自己得了重病,需要一筆醫療費,做出此舉實屬無奈。如今自己選擇重新申訴,要求官方再次調查真相,是要還自己一生的清白。

一位不願透明姓名、當時參與複查的法制幹部向羊城晚報記者透露,2009年複查符案時,文昌政法委連同多個部門調查,即使這樣查起來也很是頭疼。「案子發生在動盪的年代,當時根本沒有公、檢、法機構,僅由保衛組代行所有職能,這樣做出的證據鏈條,有多少可以採信?很難辦。」

記者在查閱符案的原始檔案看到:1968年4月13日文昌縣成立了文昌革命委員會。其下設政工組、辦事組、生產組和保衛組,各組又下設了多個辦公室,當年此四大組取代文昌縣委各大機構。其中,保衛組第五辦公室負責審理、批捕、起訴、判刑,攬下了當時司法體制下的公、檢、法職能。符福山涉「姦污」一案,正是在「文革」爆發中由該辦公室負責審查。

如今的符福山,是文昌市頭苑辦事處造福管區泰山村一個普通的農民,40年前的那件事徹底改變了他及家人一生的命運。「我已經81歲了,還能活多少年呢?一生背負著強姦犯的辱名,讓我抬不起頭。」符稱,現在他並不責怪林晴、林會群兩個參與「揭發」的女生,更怪不上知情的林秋梅。相反他倒感激她們在有家室兒女的情況下,願意站出來澄清當年的「真相」。

直至今天,該謎案的真相調查進展,仍卡在1978年「符曾承認與林晴發生性關係」這一環節上。記者從最早的卷宗中獲悉,符被指在「山林裡先後強姦林晴十八次之多,直到1969年下半年,符調出學校後才斷絕關係。」對此,如今反過來替師求平反的當事人林晴表示,當年的揭發全是「誣告」。她稱七年前,相關部門只找到她瞭解過一次情況,此後再無下文。

「我那個時候小,不懂事,是受別人的指使才那樣做,很對不起符老師,害了他一輩子。」面對記者,林晴稱,她現在願意等由司法機關牽頭,重新調查該案。而對符福山而言,他表示自己的要求並不高,只希望司法部門、教育部門在他有生之年,查清真相。如今,符福山仍保持著幾乎每天買一份報紙的習慣,他選擇性地閱讀每天的法治新聞,並將有涉及類似案情的新聞報道,剪切下來予以保存。

文昌市委組織部一位工作人員透露,看到符福山長年累月地上訪,相關部門其實亦表示深為同情。事已至此,在組織部單方無法得出真相結論的情況下,其建議符福山本人聘請律師進行跟進。

只是符福山並不知道,這條真相之路,他還要走多遠?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林晴、林會群、林慶菊、林秋梅均為化名)

符福山「姦污案」時間表

1962年,符福山從文昌師範學校畢業,分配到文昌縣當時的抱羅公社梅掛山小學任教。

1969年,符福山調入東風小學,擔任文娛教師,指導林晴、林會群等宣傳毛主席最新指示。

1970年—1972年,符福山被林晴、林會群等揭發「姦污」自己,遭學校除名。

1973年,文昌縣委組織部正式發文,宣佈將符福山開除教師隊伍,林晴、林會群升入高中。

1974年——1978年,符福山接連上訪「申冤」,於1978年寫承認書,承認「姦污」林晴。

1979年——2006年,繼續到各部門上訪,次數達300餘次。

2006年年底,3名「揭發」女生被逐一找到,寫證詞澄清當年「誣告」,希望調查真相。

2007年——2008年,政法委連同多個部門啟動調查,認定「符與林晴發生性關係」屬實。

2009年——2010年,符福山再次向海南省組織部、國家教育部上訪,要求「平反」。

2010年8月,符與文昌政法委簽訂《涉法涉訴救助協議》:政法委承認當年調查結論有失實之處,符上訪政法委負有一定責任;符同時領取5萬元救助,承諾不再上訪。

2010——2014年,符福山與「揭發」女生林晴、林會群等,要求再次調查真相,予以平反。

相關鏈接 邢詒學的雪冤之路

邢詒學,海南文昌人,原為海口市第十三小學教師。

2005年全國公安系統大接訪,7月18日在海口市公安局設的接訪點,65歲的邢詒學向接待他的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彭曉敏反映,1966年1月17日晚,海口市公安局與市教育局聯合宣佈:邢詒學強姦了一位女學生,已被劃為「壞分子」,清除出隊(教師隊伍),勒令其次日回文昌老家。

從此,邢詒學「沉冤」40載,與三尺講台無緣,被遣送回老家文昌賣藥為生。2005年7月21日,彭曉敏批示海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邢詒學反映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從當時海口市教育局保存的邢詒學「無頭檔案」中可以看到,反映邢詒學「強姦」事實為一張登記表。這張表上關於邢詒學的「一貫表現」,用了「品德敗壞、流氓成性」這樣的詞語。

據複查辦案人員透露,當時海南開展「打擊流氓運動」,主要由公安部門派員調查,並成立了「打擊流氓運動」辦公室,從各黨支部抽調專人配合調查。邢被指強姦學生後,對於是學生自己揭發,還是有關人員找學生來作的材料,他均不知情。對於當時辦案,為什麼落實「罪行」後沒有對所謂的「流氓分子」進行更為嚴厲的刑罰,而只是開除公職、劃為「壞分子」並驅逐回家?相關人員解釋稱,對「打擊流氓運動」中揪出的人員,當時普遍採取這一處理辦法。

2005年8月31日,經過對16人的調查,聯合調查組得出結論:邢詒學「強姦」女學生沒有事實依據。隨後,海口教育部門為邢詒學落實政策給予其退休待遇。2005年年底,邢詒學拿到了他盼望39年的一封文書———《海口市教育局關於對邢詒學同志落實政策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66歲的邢詒學被落實了政策。2006年3月18日,邢詒學領到了每月1533元的退休工資,並流下了眼淚。

      責任編輯:陳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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