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網記者從太原市紀委獲悉:鑒於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所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失職等錯誤,中共太原市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研究決定,並經省紀委報省委批准,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