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11日)發佈,2014年以來,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掛牌督辦3起煤礦瞞報事故,31人因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受賄等犯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據中國廣播網報道,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包括,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2013年12月22日,河南省鞏義市大峪溝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井下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00多萬元;2014年7月5日,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興成煤礦發生井下頂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
肖瑋:這3起事故發生後,地方有關主管、監管部門和礦方投資人沒有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和搶險救援,欺上瞞下,隱瞞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導致有的事故被瞞報4年之久,有的事故情況未能及時查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依法對魯山縣煤炭工業局原局長黃永東、鞏義市煤炭局原局長李建峰、鶴崗市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原副調研員孫強等31人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已查明了部分人員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
肖瑋:瞞報事故,是一種比事故本身更為惡劣的違法違規行為,使責任得不到追究,不能引以為戒,為事故再次發生埋下了重大隱患,更為惡劣的是延誤了事故的搶險救援,使事故擴大,嚴重危害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對於此類案件,檢察機關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構成犯罪的涉案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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