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分組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部分委員認為,如果遇重污染天氣要求企業停產、機動車限行,政府應該給予企業和機動車車主補償。
根據草案,地方政府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類型、排放控制區域和時間。
李安東委員說,對於機動車限號特別是單雙號限行常態化,支持者有之,反對者有之,且反對聲音更大。反對的原因主要包括: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限制和侵害了公民財產使用權和出行權;機動車尾號限行常態化後不一定能顯著改善大氣環境;限制單雙號後,現有的公交設施無法滿足運力大幅增加的需要。
李安東、辜勝阻等委員認為,大氣法修訂草案可能給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常態化提供了法律依據,應該慎重考慮。
李安東委員說,如果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臨時的限行措施,老百姓應該可以理解,「如果要限,也應該規定相應的限定條件,而且要有補償措施。」
對於污染天氣下的企業停產限產,楊邦傑委員說:「如果企業符合環保標準,政府讓停產、限產,你的法律根據是什麼?所以修法時要加一點,責令企業停產或限產,要不就設置政府免責的條款,政府不予賠償,要不就制定一個賠償措施。比如美國農業的休耕制度,國家不需要這麼多糧食,農田休耕,政府給你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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