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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討薪身亡農婦家曾索賠388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1-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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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雲生前照片。 圖:鄭州晚報

【文匯網訊】5日晚,太原「12·13」討薪農婦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屍體檢驗工作結束。法醫對周秀雲的遺體進行了取樣,將作進一步醫學鑒定。待鑒定機構作出法醫鑒定結論後,將依法告知當事人。與此同時,公眾關心的一些謎團尚未揭開。6日晚間,記者獲悉,賠償事宜是家屬方首先提出的,賠償金額總計388萬元。

檢察院曾推薦四法醫被拒

據京華時報綜合報道,2014年12月13日,來自河南周口的周秀雲和丈夫向「龍瑞苑」項目討要工資過程中,頭髮遭一名較胖民警拖拽及踩踏,後在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非正常死亡。5日,受太原市檢察院委託,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劉良教授一行8人組成的鑒定團隊,開始對周秀雲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損傷程度進行了檢驗。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介紹說,檢察機關在依法委託鑒定單位和鑒定人過程中,徵得了當事人的同意。

死者丈夫王友志說,此次屍檢所選擇的8名工作人員,是由小店區檢察院推薦並負責聯繫,家屬們上網查詢瞭解後同意了檢方的推薦,屍檢費用家屬方沒有支付。此前,太原市檢察院給家屬推薦了四位法醫,但都沒有被接受。

家屬及代表委員見證過程

王友志的弟弟王怕說,當天共有3名家屬見證了屍檢過程。死者哥哥周訪問、外甥晉新峰先進入屍檢房,兩人出來後,王友志的另一個弟弟王友棟進入。王友棟說,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協委員和1名檢察院的代表也現場見證了屍檢全程。

「檢察院採納了我們的意見,對屍檢過程進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王怕說,「家屬對屍檢過程和流程表示滿意。」

劉良教授是華中科技大學法醫學系主任,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法定代表人,是全國知名法醫學專家,曾主持多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死亡醫學鑒定。參與鑒定的另外7位專家中有4名博士、1名在讀博士和2名碩士研究生,幾位博士分別從事法醫病理學、法醫臨床學的鑒定、教學等工作。

所邀法醫學博士未趕上屍檢

為進一步保證屍檢的公平和公正,家屬特地委託北京京城明鑒法醫學研究院主任、法醫學博士王鵬作為專業人士,見證並參與該次屍檢。「家屬通過代理人給我電話,說是要做屍檢,原來想的5日下午只是做一個簡單化驗,系統解剖6日做,但是屍檢在5日下午就做完了。」王鵬未來得及趕上5日屍檢。死者丈夫王友志說,屍檢費用家屬方沒有支付。

昨晚,周秀雲的兒子王奎林稱,其父親仍在山西武警醫院治療,其和家屬、工友等10餘人就住在醫院對面的旅館裡,一邊照顧父親,一邊等待屍檢結果,「目前是派出所管我們吃住」。

追問

涉案民警「濫用職權」還是「故意傷害」?

12月30日和1月3日,太原市檢察院先後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捕3名涉案民警。一些法學專家和律師對此表示質疑。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邵守剛認為,從對案發時情節的報道看,當時並沒有出現被害人暴力

抗法妨礙公務的行為,沒有出現任何可以導致執法人員對被害人動武的理由,涉案民警不能以被害人「妨礙公務」為由對其動武,因此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從媒體報道的案情看,3名涉案民警涉嫌的罪名應該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是過失殺人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說。邵守剛說:「不能說執法人員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就一定是濫用職權,只能以濫用職權定性。權由法定,法律並未賦予執法者對他人隨意動武的權力。」

警方試圖以100萬元了結此事?

有媒體報道,此案發生後,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曾與被害人家屬接觸,試圖以100萬元「了結此事」。記者採訪了當事雙方,雙方對誰先提出「私了」以及賠償金額訴求等各執一詞。

家屬說,死者生前工作的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國有農場的場長王傳金在去年12月18日前後代表警方找王友志談話,表示願意出「高價」處理此事。隨後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楊副局長和律師面見家屬,表示要給予家屬賠償。律師拿出《初步測算》讓家屬過目,這張手寫字據顯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5項共計542380元。

6日晚間,楊副局長告訴記者,賠償事宜是家屬方首先提出的。「2014年12月17日下午,王傳金向警方提供了一份家屬口述、他代寫、涉及周秀雲死亡賠償金等8項內容、總計388萬元的賠償清單。」

王傳金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賠償事宜是我們先提出來的。當時徵求了王友志四弟和五弟的意見,由我書寫並提供給了民警。」

楊副局長說,受善後組委派,他與律師在去年12月20日17時左右與家屬會面。當時按照相關規定,從補償角度提出了一個初步測算,最高額度為54萬餘元。並明確提出,具體是救助還是賠償,要以屍檢結果為依據。21日15時30分左右,善後組又派人與受害者家屬進行了會面。兩次會面主要是從善後角度出發,回應家屬訴求。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的「中間人表示,太原方面賠償額度可增加到100萬元」的情況,楊副局長說:「警方從來沒有向家屬方提過100萬的事情。」

法律界專家認為,如果雙方這種接觸的目的是就本案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協商是法律允許的;但如果是試圖通過賠償「了結案子」則沒有法律空間。

      責任編輯: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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