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3日上午,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東省法制辦確認,已經正式啟動對深圳限牌進行合法性審查,目前已經進入審查程序。公民顧大松的建議書已經轉給深圳市政府,請深圳方面提出意見後再作進一步研究處理。
觀點|副教授質疑深圳限牌合法性 稱未聽證應屬違法
顧大松表示,深圳限牌的有關文件直接限定市民小汽車購買指標、競價購買小汽車指標與二手車交易等行為,屬於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覆適用的規範性文件,屬於《規定》的適用範圍。而按照《規定》,「政府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公佈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提交備案報告、規範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說明等。」
1月6日,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顧大松致信廣東省法制辦,建議依法審查深圳限牌文件的合法性。22日晚,廣東省法制辦證實,正依法啟動程序處理相關文件。
「交通法」是顧大松運作的微信公眾號。
1月6日,顧大松教授通過該微信公眾號披露,寄出了建議廣東省法制辦依法審查深圳限牌文件的掛號信。
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第2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規範性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可以向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審查建議。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答覆提出審查建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顧大松表示,深圳限牌的有關文件直接限定市民小汽車購買指標、競價購買小汽車指標與二手車交易等行為,屬於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覆適用的規範性文件,屬於《規定》的適用範圍。而按照《規定》,「政府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公佈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提交備案報告、規範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說明等。」
因此,深圳市政府《通告》應當依法上報廣東省政府備案,接受上級人民政府的依法審查。
22日,顧大鬆通過該微信公眾號曬出復函文件《粵府法函【2015】79號文》。
據悉,廣東省法制辦回復稱,關於依法審查《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建議書收悉。
「經研究,我辦已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依法啟動程序對相關文件進行處理。」加蓋了公章的文件落款為2015年1月20日。
顧大松表示,這也就是說,省法制辦可能已依法啟動對深圳市限牌公告的合法性審查程序。「到底合不合法,會給一個明確的答覆,只是答覆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
22日晚,廣東省法制辦有關處室負責人確認了顧大松發佈的文件真實性。據稱,顧教授對深圳限牌的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存在異議,向法制辦提出審查申請。對顧教授的申請,省法制辦表示將依法履職,正在對此事進行研究和辦理中。
廣東省法制辦回復的「正依法啟動程序處理相關文件」是否等同於已啟動對深圳限牌的合法性審查,截至發稿時,記者尚未能從官方獲得明確的證實。
顧大松的三點質疑
●深圳市政府的《通告》明確規定了通過「競價方式」取得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收費事宜,但依據《深圳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八十六條規定,應經公開聽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方能出台。「《通告》未能履行公開聽證等聽取公眾意見法定程序,應屬違法行為「。
●深圳市政府《通告》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系違法增設行政許可條件的行為。
●未能綜合權衡其他合理調控城市機動車規模方式進行決策,系違反行政法必要性原則的行為。
媒體評論|深度質疑深圳市車牌拍賣涉嫌暗箱操作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宣佈限牌。限牌勢在必行,方式則輿論嘩然,這一蠻橫的行政措施,被指與法治中國、法治城市的宣傳相悖,民間甚至諷刺:改革開放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可見這一方式對深圳這個中國改革開放名片的污化有多嚴重。
一系列的行政手段,輔以官方媒體的吹捧和宣傳,似乎限牌變成了政績,虛弱無力的掩蓋和掩耳盜鈴的自慰,並沒有淡化和消解公眾對這一行為的反感!但很多市民看到強制性限牌標準和資源分割,僅僅關注了這一行政措施的表象,忽略了10萬個指標分配後面存在的巨大利益空間,這個利益空間在不透明的操作下,是否會涉權利尋租和利益輸送?2萬個電動車指標、4萬個拍賣指標、4萬個搖號指標,這裡面4萬個拍賣指標相關部門是如何操作的呢?這4萬個拍賣指標是公共財物資源,那麼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和深圳市財委誰在職能上更具有法定處置權呢?很多疑問,加上調查到的資料,對4萬個公物拍賣車牌指標的處置,提出下面幾點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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