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27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嚴肅紀律作風的規定》,明確提出嚴肅紀律作風「15條禁令」。
《規定》共15條,在重申相關紀律作風要求基礎上,從嚴肅政治紀律作風、辦案紀律作風、工作紀律作風、生活紀律作風和廉政紀律作風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
比如《規定》要求,嚴禁違反規定過問、干預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為案件當事人說情;嚴禁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代理人、申訴人、親友及特定利害關係人;嚴禁違反規定向案件當事人推薦特定的律師作為本人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要求、暗示當事人更換律師等等。
最高檢要求,各部門「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帶頭執行紀律,自覺接受紀律約束。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對違反「15條禁令」的行為要堅決依紀嚴肅查處,真正使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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