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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禁止用國家領導人名字作地名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道路名稱重複、市民耳熟能詳的胡同名在道路新建後被改名等現象今後將有所改變。《北京市地名規劃編製標準》即日起向公眾公開徵求意見,這份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地名命名標準。例如新建、改建道路要使用原有地名,通用名稱為胡同的,要保留。同時,新建道路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重名,無法避免重名時,可在專名前加方位詞等來區別。

新建快速路、城市干路、片區、橋樑、軌道交通站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重名。即日起,由北京大學起草的地方標準《北京市地名規劃編製標準》在市質監局官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地方標準明確提出,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同時,「胡同」作為北京歷史地名的重要部分,應予以保留並保護。

優先使用歷史地名

意見稿指出,在名稱設計中應優先使用歷史地名,在地名上要「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好找好記」。在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新建、改建道路要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無法使用時,可由其派生命名,使得新老地名能夠有機銜接。原有通名為「胡同」的,予以保留。

難以直接使用的歷史地名,宜將名稱雅化,或用其諧音,以保持同歷史地名的內在聯繫,如糞場胡同改為奮章胡同,屎殼郎胡同改為時刻亮胡同等,片區命名應以方便人們生活為目的,宜採用區域內歷史悠久、輻射面廣、知名度高、指位性強的地名,如雙榆樹、雙井等。

新建道路全市禁止重名

城市建設中當新建快速路、城市干路、片區、橋樑、軌道交通站時,命名時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重名;城市支路、小型城市廣場及綠地等在區、縣區域內不得重名。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可更改名實不符的地名通名。

意見稿規定,音同字不同,不視為重名;字同音不同,視為重名。同一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通名不同的,視為重名,如中山路、中山街。不同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時不視為重名,如中關村一街、中關村一橋。另外,在市域範圍內,無法避免重名時,可在專名前加方位詞等來區別,如海澱黃莊、北太平莊、東八里莊等。

國家領導人姓名不得作地名

意見稿強調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作地名,也不宜以現代人名作地名。此外,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區域名稱作地名。可採用長期穩定且有地標功能的公共建築名稱作地名,但非公共建築不宜用作地名。

地名命名必須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外文混合使用,命名中的數字須用漢字。地名要方便公眾的識別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難懂、拗口、難記、易引起方位混亂和歧義的字、詞,選擇易於接受、易於識別,且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矛盾的名稱。

「大街」用於商業街通名

道路命名時應注意不同等級道路的通名配置。「街」、「路」、「道」可用於各級道路的通名;「大街」用於主幹路或次干路的商業街通名;「大道」可用於快速路和城市主幹路通名;「巷」、「條」用於支路通名。舊城區須保留區域歷史遺留的道路序列特徵。

軌道交通站命名應盡量避免使用道路名稱,必須用道路名稱命名車站時,應選取與軌道交通線路垂直相交道路的名稱。

      責任編輯: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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