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孔蓮芝昆明報道)2月2日,《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取消汽車檢測工、導遊員等20項准入類技術工種職業資格的規定出台後,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導遊是否還需取得資格證後再上崗的熱議。雲南省旅遊發展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旅發委)昨日解讀,導遊需「持證上崗」。
雲南省旅發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近日出台的《通知》是指取消此規定中的含導遊員在內的20項准入類技術工種職業資格的審批程序,而不是指取消從事旅遊業的導遊資格證考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37條規定,參加導遊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遊行業組織註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遊證。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部門頒發導遊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導遊工作。且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時,應當佩戴導遊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