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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身著灰色上衣,低頭戴帽子的即為房祖名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13日報道,自2014年8月14日被羈押,香港演員陳祖明(別名:房祖名)已在東城區看守所度過182天。今日凌晨刑滿釋放。
今日凌晨0:08分,一輛商務車在兩輛警車的「保護」下,從東城看守所駛出,記者已確認就是房祖名在該車中。
2014年12月22日,東城檢方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其提起公訴,今年1月9日,房祖名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昨晚11點50分 ,位於昌平回龍觀定泗路上的東城區看守所門外,十餘位記者已等候多時。
對於此前有媒體推算的「情人節獲釋」的說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刑期的計算遵循「壓頭去尾」規則。「關於刑期的起止日期,在判決書上都會有明確顯示,房祖名的刑期從2014年8月14日被羈押算起,到2015年2月13日是整六個月。」
阮齊林介紹,釋放日可理解為在該工作日內的任何時間,看守所可能會因房祖名是公眾人物,想低調離開看守所,故將時間定在凌晨。
「臨釋放時,民警會讓房祖名簽署釋放證書等材料,並返還其錢包、手機、鑰匙等被羈押時隨身攜帶、但不允許在看守所使用和攜帶的個人物品。」阮齊林說。
至於誰會來接房祖名,阮齊林說,看守所可能不會操心這個問題。另據知情人士透露,無論是誰的家屬,來接人的車都不能隨便駛入看守所,只能在門外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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