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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指出,武長順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社會影響極壞。 【文匯網訊】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秦玉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隋鳳富在同一天被宣佈雙開。中紀委在三則通報中都首次提及「18大後不收斂」。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武長順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參加高檔宴請;貪污巨額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向他人行賄,挪用巨額公款;違反財經紀律;濫用職權;與他人通姦。其中,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中紀委指出,武長順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社會影響極壞。
武長順簡歷:
武長順,男,漢族,1953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工商管理碩士、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政協天津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副主席、黨組成員,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天津市總隊第一政治委員、黨委第一書記。
970.05——1992.06,歷任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隊(交通處)直屬隊民警、團支部副書記,團委副書記、政治處副主任、中隊副隊長、科長、副處長;
1992.06——1998.09,歷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黨委常委、副局長兼交通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8.09——2003.02,任天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交通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3.02——2003.06,任天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3.06——2005.11,任天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武警天津市總隊第一政治委員、黨委第一書記;
2005.11——2007.06,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天津市總隊第一政治委員、黨委第一書記;
2007.06——2011.10,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天津市總隊第一政治委員、黨委第一書記。
2011.10——2014.07,任政協天津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副主席、黨組成員,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天津市總隊第一政治委員、黨委第一書記。
中共天津市第九屆委員會委員。
2012年9月,副總警監警銜。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秦玉海被雙開
除了武長順外,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秦玉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秦玉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佔用公物,收受禮金,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秦玉海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秦玉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秦玉海簡歷:
男,漢族,1953年3月生,黑龍江泰來人,漢族,大專學歷,1971年2月參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副總警監警銜。
1971年2月參加工作後,歷任黑龍江省大慶團市委宣傳部幹事、副部長,大慶團市委副書記兼石油管理局團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常委、辦公室主任等職務;
1987年09月——1994年12月,共青團黑龍江省第八屆委員會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1994年12月——1997年02月,共青團黑龍江省第九屆委員會書記、黨組書記;
1997年02月——1998年12月,黑龍江省鶴崗市委副書記,鶴崗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
1998年12月——1999年01月,河南省焦作市委副書記,焦作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1999年01月——2001年02月,河南省焦作市委副書記、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1年02月——2004年01月,河南省焦作市委書記;
2004年01月——2011年0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河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期間:2004年7月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
2011年03月——2013年0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河南省人民政府殘工委主任,河南省殘聯第五屆主席團主席,河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期間:2012年9月兼任河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3年01月——2013年02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兼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河南省人民政府殘工委主任,河南省殘聯主席團主席;
2013年02月——2013年06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河南省人民政府殘工委主任、河南省殘聯主席團主席;
2013年06月——2013年08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2013年08月——2013年11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2013年11月——2014年09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職務任免:
2011年3月23日,當選為河南省殘聯第五屆主席團主席。
2006年11月,當選為河南省警察協會名譽主席。
2013年01月,不再擔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4年9月26日,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4年12月4日,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終止秦玉海等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隋鳳富被雙開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省農墾總局原黨委書記隋鳳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隋鳳富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隋鳳富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隋鳳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隋鳳富簡歷:
男,漢族, 1956年11月生,山東蓬萊人, 1977年9月參加工作, 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畢業,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教授級高級政工師。
曾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
1977.09—1984.12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八五七農場二十九隊職工;
1984.12—1986.02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八五七農場十隊機務統計;
1986.02—1986.05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八五七農場十隊工會主席;
1986.05—1989.03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八五七農場十隊代理隊長、隊長;
1989.03—1991.08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八五七農場十五隊隊長;
1991.08—1994.01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八五七農場副場長;
1994.01—1994.06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八五七農場場長;
1994.06—1999.07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八五七農場場長、黨委副書記(1993.08—1995.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9.07—1999.12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九三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99.12—2003.06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九三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3.06—2005.02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5.02—2008.02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8.02—2013.01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局長(其間:2009.02—2011.01 哈爾濱工業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
2013.01—2014.12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3年1月30日下午,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上,選舉隋鳳富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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