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憲法法院26日對共17件通姦相關案件進行統一審理並裁決,韓國刑法第241條規定處罰通姦者違背憲法。法院認為,國家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由此,有關法律規定在憲法法院宣判後立即失效,這條規定在制定後時隔62年被廢除。
根據憲法法院的此次裁決,憲法法院2008年10月30日宣判有關規定合憲後因通姦嫌疑被起訴或被判刑的約5000人將不受法律制裁。韓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有配偶而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