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海巖 北京報道)本周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從現行的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下擴大到20萬元。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到2017年12月31日為止,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以下包括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即對小型微利企業只徵收10%的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27日預計,這一減稅政策將令200多萬戶小微企業受惠,三年減稅額近200億元。
史耀斌表示,此舉對於增加小微企業現金流、增強抗風險能力、降低經營過程中的財務成本,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以2014年12月31日這一時點統計,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數量增加246萬戶,減稅額175億元,總體上看佔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比較低,對財政收入影響小。
史耀斌說,2014年僅降稅減費,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就達到1千多億元,其中稅收大概是600多億元,收費是400多億元。
從2010年至今,內地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已進行了四次調整。此外,2014年,對月銷售額在3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從原來的2萬元提高到3萬元,這項優惠政策給小微企業大大減低了稅收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