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賈奮強,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楊有明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賈奮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接受禮金、貴重物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楊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接受禮金。賈奮強、楊有明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賈奮強、楊有明開除黨籍處分;經自治區監察廳研究,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賈奮強、楊有明行政開除處分;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賈奮強兩級人大代表職務;收繳賈奮強、楊有明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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